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 2004年第10期
编号:10741196
卫生部即将出台城市医疗体制改革试点指导意见
http://www.100md.com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4年第10期
     自2000年初,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八部委《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后,各地一直对“三项改革”进行着积极探索。然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滞后,成为卫生界普遍关注的热点。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积极推进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试点”,为此,卫生部开始了紧锣密鼓的政策制定工作,于是,在2004年4月下旬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一份《关于深化城市医疗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讨论稿)》便成为参会代表们议论最多的话题,卫生部表示,《试点指导意见》还需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进一步修改后,选择部分城市开展试点。现全文刊发该讨论稿,望医卫界领导献计献策。

    关于深化城市医疗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讨论稿) 为了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和医疗机构管理体制,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为群众提供方便、优质、价格合理的基本医疗服务,满足多层次医疗卫生需求,国务院决定在部分城市进行深化城市医疗体制改革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执政为民,体现以人为本,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建立投资多元化、服务多样化、资源配置合理化、管理规范化的医疗服务体系和管理体制。

    ——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内在规律,坚持政府主导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城市两层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城市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

    ——大力吸引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发展医疗服务事业。积极探索公立医疗机构改制的多种形式,促进民营、混合所有制、民办医疗机构发展。 ——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加强行业监管。运用行政监管和市场调节手段,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基本医疗服务供给。

    ——维护人民医院切身利益,保护医疗机构和人员正当权益,保护社会投资者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中医药特有的优势和作用,促进中医药事业的繁荣和进步。 完善分类管理,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按照社会功能和服务性质,将城市医疗机构划分为政府所属公益性医疗机构(下称“政府所属医疗机构”)、社会公益性医疗机构和经营性医疗机构三类,分别实行不同的经济政策和管理方式。政府所属医疗机构和社会公益性医疗机构要成为城市医疗服务的主体。

    ——政府所属医疗机构是指政府投资、承担政府赋予的工作任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医疗机构。其功能是向社会提供质量较高、费用较低的基本医疗服务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13112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