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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741437
如何规范中国医疗集团
http://www.100md.com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4年第18期
     中国医疗服务集团作为国家医疗卫生机构的新形式,近年来发展迅猛。医疗服务集团的形成在保证满足医疗需求的增长、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和弊病。要规范医疗服务集团,必须依法明确其主体机制,完善其权力机制,调节其行为机制。 医疗服务集团主体机制分析 政府卫生管理部门应该制定医院集团管理办法并推动实施。在此之前,《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强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医疗服务集团管理办法的出台,至少会涉及到上述相关法律。 明确医疗服务集团是以诊断治疗保健等服务构成核心任务的卫生组织 首先,医疗服务集团的“核心”内容是为患者提供诊断治疗保健等卫生服务,核心内容可以是诊断治疗保健等服务群或是一个占主导地位强势的诊断治疗保健等服务,这构成了医疗服务集团的本质属性。其区别于一般的企业集团,即使冠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也难以例外。例如,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是指外国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者合作形式设立的医疗机构。 王永庆的长庚医院也在进入内地医疗市场时为了避免敏感的独资问题,采取了“迂回战术”。王永庆以基金会名义运作,在内地设立一个长庚基金会,再由基金会对医院进行捐赠性投资。如果在内地开设的长庚医院并非营利性医院,而是非营利性医院,所有利润都将用于再投资,但长庚医院也不会享受政府的各项补贴和优惠。 其次,强调以诊断治疗保健等特殊服务而构成的集团的核心竞争力,由此也就强调了这个医疗服务集团与一般的企业集团有着截然的不同,把医疗服务集团定性为卫生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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