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没有制剂室就不能使用制剂不合国情
[本刊讯] 自2001年9月2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国药监办(2001)435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来,对于医院没有制剂室就不能使用制剂的问题,受到了多方人士的关注并产生了很大的争议。全国政协委员冯世良通过实际的工作体会,认为这一规定不符合我国国情,并且在本届政协会议上就此问题作为提案上交了大会,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现将提案刊登,供参考。《通知》第一条规定:全国《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工作必须在2001年12月1日前完成。第二条规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凡未取得新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第三条规定:对未获得新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制剂室,对其在原《制剂许可证》有效期内所配制的制剂可允许使用至2002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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