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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741208
药品招标连续降价并非治本之策
http://www.100md.com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4年第11期
     国家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降低药品价格的初衷是好的,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没有很好地实现:消费者并没有享受到药品降价后的实惠,医药工商企业的利润虽然被压缩了,但是医疗机构却因为被剥夺了药品采购自主权,反而加大了对患者的“检查”、“开方”力度。问题的症结何在?本文作者对此进行了深入思考和分析并指出:药品招标连续降价并非治本之策,治理药价虚高必须从问题的根源入手,实施医药分开,同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三项改革。现将其文摘编出来,供参考。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三项改革同步推进,是国务院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但近年来,由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这一指导思想并没有得到落实。 自1999年以来,国家明令实施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已进行了5年。国务院各有关部委为此付出了大量的、持续不断的管理成本,召开了一系列会议,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来“规范”医院购药行为,国家价格管理部门亦把降低药品价格作为一项重要职能,每年1-3次公布药品降价名单。然而,据各地反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大幅降价后,消费者并没有享受到药品降价后的实惠,药价仍居高不下;医药商业企业承受着不合理的经济负担,有些已濒于亏损边缘;医药工业企业赚不到利润,因入不敷出,有的品种已经悄悄停产;医疗机构因被剥夺了药品采购的自主权,就加大对病患者的“检查”、“开方”力度。国家三令五申的原则,招标采购、药品降价的良好初衷,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药品招标新问题亟待解决 国务院进行药品集中招标试点的目的是,降低虚高定价,制止药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减轻病患者负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自1999年试点已来,已经“过渡”了5年。在试点经验并未总结的条件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已全面铺开。不少地方药品招标采购的目的并没有达到,反而出现了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政企不分,主体错位 目前招标机构多是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亲自出面组织,还有一些地方的卫生行政部门与招标代理机构联合组织招标,严重背离了国务院的指导原则,剥夺了医疗机构的自主权。 手续繁琐,劳民伤财 医药工商企业参加投标,必须承担标书工本费、投标品种保证金、中介机构服务费等多项不合理费用,增加了大量非经营成本。企业被要求提供的药品样品更是价值巨大。这些样品一旦开封就不能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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