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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著作权归属 脑白金广告惹官司
http://www.100md.com 2005年9月27日 千龙新闻网
     千龙新闻网北京9月4日讯(记者 苇一航)今天上午9:00,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侵权引发的纠纷案。原本普通的案件,却因被告方是“脑白金”而引起了人们的兴趣。

    原告人韩建华以侵犯个人著作权为由,分别把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告)和北京日报报业集团(第二被告)告上法庭。而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是现在正如日中天的“脑白金”的生产厂家。

    原告韩建华诉称,在第二被告于2001年12月5日出版发行的《北京晚报》上,原告发现第一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将原告拍摄的照片用于第一被告的产品——“脑白金”的广告中。被告的行为严重的侵犯了原告对其作品享有其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因此,原告要求第二被告停止刊登第一被告含有侵权照片的产品广告;要求第一被告在《北京晚报》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本案诉讼费共计人民币29,650元整。

    涉案的广告片

    第一被告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法庭上辩称,原告韩建国于2000年4月参与了脑白金平面广告的摄制组,脑白金平面广告是由北京中视台艺术广告中心制作并完成的,原告并不对脑白金平面广告享有著作权。另外,原告作为聘用人员,已获取了1000元的劳动报酬。因此,第一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争论的焦点是脑白金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在法庭辩论期间,控辩双方的争论异常激烈。在法庭审理结束后,本网记者对控辩双方的当事人、委托人进行了采访,双方都对自己赢得这场官司充满信心。其中,本案一关键证人北京中视台艺术广告中心导演郭燕琪非常激动。郭导称,脑白金的平面广告创作是一项集体创作,拍照只是其中一个环节,原告并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他认为原告这种行为旨在炒作,没有任何意义。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过程中。,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