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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汞超标可引发中毒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0月3日 《家庭医生报》 2005年第40期(总第1025期 2005.10.03)
     汞及其化合物是公认的有毒有害物质,《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除了苯基汞盐和硫柳汞可作为眼部化妆品的限用防腐剂外(限量0.007%),其他汞及其化合物为化妆品禁用原料。作为杂质出现在化妆品中时,其限量不得高于1毫克/千克。但因其具有在短期内使黑色素减退,令皮肤美白、光泽透明、毛孔变细、斑痘消退等功能,许多不法企业为追求化妆品的美白祛斑功效,擅自将其应用于化妆品中。化妆品中的汞经皮肤吸收后会沉积在人体内,引起慢性汞中毒,严重的还可导致人体骨骼、牙齿及肝肾功能的损害。此外,对于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使用含汞化妆品,汞还会通过胎盘、乳汁进入胎儿和婴儿体内,导致胎儿和婴儿发育的损害。, 百拇医药(熊恕 新华社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