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医托”行骗——临沂查处一兜售假药团伙
本报山东讯 记者卢锡奂 通讯员何绪玉报道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以行医为名兜售假药的团伙。
近日,山东郯城县城关镇后屯村70多岁农民李老汉携长期患病的老伴跋涉百里来到临沂市求医看病,不料却在临沂汽车站附近遇到两名黑心“医托薄:谛?br>“医托”以花言巧语将两位老人骗到临沂市区一家民营医疗机构,骗老人花1460元钱买了半袋子中草药和四包百粒装“三无”(无批准文号、无生产厂家、无药品名称)假药。老两口以为这些药真能治病,回家后听人一说才知道上当了。在邻居的建议下,李老汉和老伴来到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了被“医托”骗买“三无”药品的事。
该局执法人员迅速会同公安部门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药贩王某与这家民营医疗机构以合作办专科门诊的名义在该医院开设中医科,王某以工资加提成的方式招聘张某(曾经跟随其父在农村卫生室打杂卖过几天药,根本就不懂医术)以专家的名义坐诊行医。王某还聘用几名“医托”在临沂汽车站附近或临沂市各大、中型医院内招揽患者进行欺骗。王某所卖的药是从农贸市场随意购进的一些中草药,拼凑装进中药包装袋,向患者出售。据王某交代,他们这个以行医为名兜售假药的团伙自2004年以来在临沂市区时常变换场所,有时租用闲置的民房,有时与一些医疗机构“合作”,曾多次被公安、卫生等部门取缔打击过。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这家民营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销售假药的票据等证据,依法对违法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并为李老汉追回了被骗的1460元钱。
■本案看点:
在这起案例中,违法者或与医疗机构“合作”,或租用闲置民房,雇用“医托”骗患者前来“就诊”,借机大肆兜售假药,时间长达一年多,且曾多次被有关部门查处过。这让人不由感叹违法者“屡战屡败、屡败屡战”、为牟取非法利益所表现出的顽固性。
此案同时也让人深思,为何此种违法行为能长期存在?是有关部门不重视吗?不是,1998年,有关部门就发隽恕豆赜谇謇碚俜欠ㄒ搅苹埂⒀侠鞔蚧鳌耙?br>托”违法行动的通知》,对雇用“医托”骗患者“就诊”买“药”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近年来,有关部门对此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是违法者实施此种行为的手段越来越高明吗?也不是,多年来,该行为的主要变化也就是相关违法医疗广告做得更多、更具欺骗性,违法者选择的“合作”机构名头更大一些而已。
既然如此,为何难见治理成效呢?笔者认为,除了对此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及相关责任单位的惩处力度不够大外,有关部门还忽视了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即大多数上当受骗者有共同点:对我国医疗卫生体制、健康方面的常识了解不多,无法充分享受到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所以,要根治该种违法行为,必须加大相关常识的宣传力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使患者懂得选择正常的医疗途径,并能够通过正常途径享受到优良的医疗服务。如此,上述违法行为才会失去生存的土壤。, 百拇医药(卢锡奂;何绪玉)
近日,山东郯城县城关镇后屯村70多岁农民李老汉携长期患病的老伴跋涉百里来到临沂市求医看病,不料却在临沂汽车站附近遇到两名黑心“医托薄:谛?br>“医托”以花言巧语将两位老人骗到临沂市区一家民营医疗机构,骗老人花1460元钱买了半袋子中草药和四包百粒装“三无”(无批准文号、无生产厂家、无药品名称)假药。老两口以为这些药真能治病,回家后听人一说才知道上当了。在邻居的建议下,李老汉和老伴来到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了被“医托”骗买“三无”药品的事。
该局执法人员迅速会同公安部门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药贩王某与这家民营医疗机构以合作办专科门诊的名义在该医院开设中医科,王某以工资加提成的方式招聘张某(曾经跟随其父在农村卫生室打杂卖过几天药,根本就不懂医术)以专家的名义坐诊行医。王某还聘用几名“医托”在临沂汽车站附近或临沂市各大、中型医院内招揽患者进行欺骗。王某所卖的药是从农贸市场随意购进的一些中草药,拼凑装进中药包装袋,向患者出售。据王某交代,他们这个以行医为名兜售假药的团伙自2004年以来在临沂市区时常变换场所,有时租用闲置的民房,有时与一些医疗机构“合作”,曾多次被公安、卫生等部门取缔打击过。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这家民营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销售假药的票据等证据,依法对违法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并为李老汉追回了被骗的1460元钱。
■本案看点:
在这起案例中,违法者或与医疗机构“合作”,或租用闲置民房,雇用“医托”骗患者前来“就诊”,借机大肆兜售假药,时间长达一年多,且曾多次被有关部门查处过。这让人不由感叹违法者“屡战屡败、屡败屡战”、为牟取非法利益所表现出的顽固性。
此案同时也让人深思,为何此种违法行为能长期存在?是有关部门不重视吗?不是,1998年,有关部门就发隽恕豆赜谇謇碚俜欠ㄒ搅苹埂⒀侠鞔蚧鳌耙?br>托”违法行动的通知》,对雇用“医托”骗患者“就诊”买“药”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近年来,有关部门对此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是违法者实施此种行为的手段越来越高明吗?也不是,多年来,该行为的主要变化也就是相关违法医疗广告做得更多、更具欺骗性,违法者选择的“合作”机构名头更大一些而已。
既然如此,为何难见治理成效呢?笔者认为,除了对此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及相关责任单位的惩处力度不够大外,有关部门还忽视了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即大多数上当受骗者有共同点:对我国医疗卫生体制、健康方面的常识了解不多,无法充分享受到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所以,要根治该种违法行为,必须加大相关常识的宣传力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使患者懂得选择正常的医疗途径,并能够通过正常途径享受到优良的医疗服务。如此,上述违法行为才会失去生存的土壤。, 百拇医药(卢锡奂;何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