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临床人才启动仪式暨研修项目培训班通知
各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省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山东省高层次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为做好全省高层次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作,营造重视人才、培养人才的氛围,提高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素质和学术水平,我厅确定10月下旬举行“山东省高层次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启动仪式”,同时,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承办全国优秀中医临床研修项目第七期培训班。届时,全国著名老中医药专家讲授经典理论及临床经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05年10月26日—29日(启动仪式在10月26日上午,时间约1小时),10月25日报到。
二、地点
济南珍珠泉宾馆(地址:济南市泉城路院前街1号,总台电话:0531—85107000、 85107001 传真:0531—86090606)。
济南火车站乘11路公交车到大明湖南门站下车,沿曲水亭街往南100米即到;从火车站乘出租车至珍珠泉宾馆约需10元钱。济南长途汽车站乘5路公交车到建材宾馆站下车,往北走100米即到。从汽车站乘出租车至珍珠泉宾馆约需12元钱。
三、参加人员
㈠各市卫生局中医科(处)长、中医管理局长,山东省高层次优秀中医人才培养对象所在医院院长、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启动仪式,是否参加培训班自行确定)。
㈡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
㈢山东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对象。
㈣山东省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
㈤国家级、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带头人或学科骨干。
㈥山东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针灸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㈦各级中医医院中医业务骨干。
四、其他事宜
㈠费用:培训费600元/人,食宿差旅及培训费用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㈡培训班列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并授予国家级继续教育学分8学分。
㈢鉴于这次培训班列为全国、全省高层次优秀中医人才培养对象、第三批师承继承人和重点中医专科的重要考核内容,因此2—5项人员务必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说明原因。
㈣请各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并将参加人员名单回执于2005年10月22日前统一报送到省中医管理局。
联系人:山东省中医管理局 赵吉来 田丽莉
电 话:0531—82626176
传 真:0531—82626216
E—mail:lilly_tian@163.com
山东省卫生厅
二OO五年九月三十日, http://www.100md.com
根据《山东省高层次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为做好全省高层次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作,营造重视人才、培养人才的氛围,提高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素质和学术水平,我厅确定10月下旬举行“山东省高层次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启动仪式”,同时,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承办全国优秀中医临床研修项目第七期培训班。届时,全国著名老中医药专家讲授经典理论及临床经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05年10月26日—29日(启动仪式在10月26日上午,时间约1小时),10月25日报到。
二、地点
济南珍珠泉宾馆(地址:济南市泉城路院前街1号,总台电话:0531—85107000、 85107001 传真:0531—86090606)。
济南火车站乘11路公交车到大明湖南门站下车,沿曲水亭街往南100米即到;从火车站乘出租车至珍珠泉宾馆约需10元钱。济南长途汽车站乘5路公交车到建材宾馆站下车,往北走100米即到。从汽车站乘出租车至珍珠泉宾馆约需12元钱。
三、参加人员
㈠各市卫生局中医科(处)长、中医管理局长,山东省高层次优秀中医人才培养对象所在医院院长、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启动仪式,是否参加培训班自行确定)。
㈡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
㈢山东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对象。
㈣山东省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
㈤国家级、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带头人或学科骨干。
㈥山东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针灸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㈦各级中医医院中医业务骨干。
四、其他事宜
㈠费用:培训费600元/人,食宿差旅及培训费用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㈡培训班列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并授予国家级继续教育学分8学分。
㈢鉴于这次培训班列为全国、全省高层次优秀中医人才培养对象、第三批师承继承人和重点中医专科的重要考核内容,因此2—5项人员务必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说明原因。
㈣请各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并将参加人员名单回执于2005年10月22日前统一报送到省中医管理局。
联系人:山东省中医管理局 赵吉来 田丽莉
电 话:0531—82626176
传 真:0531—82626216
E—mail:lilly_tian@163.com
山东省卫生厅
二OO五年九月三十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