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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这一独特的理论体系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整体观念,一是辨证论治。
一、整体观念
人体是有机的整体
中医认为人体是一个有机整体,脏器、组织、器官在生理上相互联系,保持协调平衡。正常的生理活动一方面要靠脏腑组织发挥自己的功能,另一方面又要靠它们之间相辅相成的协同作用和相反相成的制约作用,才能维持生理平衡。人体各个部分是以五脏为中心,通过经络系统有机地联系起来,构成一个表里相联,上下沟通,协调共济、井然有序的统一整体。因此,中医认为,人体局部的病理变化往往与全身脏腑、气血、阴阳的盛衰有关。诊断时,可以通过外在的变化,判断内脏的病变。治疗时,对于局部的病变,也从整体出发,确定治疗方法。
2.人与自然界的统一性
人类生活在自然界中,自然界存在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同时,自然界的变化(如季节气候、昼夜晨昏、地区方域等)又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体,而机体则相应地产生反应。属于生理范围内的,即是生理的适应性;超越了这个范围,即是病理性反应。因此,人要主动地适应环境。在治疗上,因时、因地、因人制宜,也就成为重要原则。
二、辨证论治
辨证论治是中医认识和治疗疾病的基本原则,是中医学对疾病的一种特殊的研究和处理方法,也是中医学的基本特点之一。证,是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它包括了病位、病因、病性以及正邪关系,反映出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变化的本质,因而它比症状更全面、更深刻、更正确地揭示了疾病的本质。辨证,就是将四诊(望、闻、问、切)所收集的资料、症状、体征,通过分析、综合,判断为某种证。论治,就是确定相应的治疗方法。中医治病首先着眼于证,而不是病的异同,因此,同一疾病的不同证候,治疗方法就不同;而不同疾病,只要证候相同,便可以用同一方法治疗,这就是“同病异治、异病同治”。这种针对疾病发展过程中不同质的矛盾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的法则,就是辨证论治的精神实质。
一、整体观念
人体是有机的整体
中医认为人体是一个有机整体,脏器、组织、器官在生理上相互联系,保持协调平衡。正常的生理活动一方面要靠脏腑组织发挥自己的功能,另一方面又要靠它们之间相辅相成的协同作用和相反相成的制约作用,才能维持生理平衡。人体各个部分是以五脏为中心,通过经络系统有机地联系起来,构成一个表里相联,上下沟通,协调共济、井然有序的统一整体。因此,中医认为,人体局部的病理变化往往与全身脏腑、气血、阴阳的盛衰有关。诊断时,可以通过外在的变化,判断内脏的病变。治疗时,对于局部的病变,也从整体出发,确定治疗方法。
2.人与自然界的统一性
人类生活在自然界中,自然界存在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同时,自然界的变化(如季节气候、昼夜晨昏、地区方域等)又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体,而机体则相应地产生反应。属于生理范围内的,即是生理的适应性;超越了这个范围,即是病理性反应。因此,人要主动地适应环境。在治疗上,因时、因地、因人制宜,也就成为重要原则。
二、辨证论治
辨证论治是中医认识和治疗疾病的基本原则,是中医学对疾病的一种特殊的研究和处理方法,也是中医学的基本特点之一。证,是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它包括了病位、病因、病性以及正邪关系,反映出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变化的本质,因而它比症状更全面、更深刻、更正确地揭示了疾病的本质。辨证,就是将四诊(望、闻、问、切)所收集的资料、症状、体征,通过分析、综合,判断为某种证。论治,就是确定相应的治疗方法。中医治病首先着眼于证,而不是病的异同,因此,同一疾病的不同证候,治疗方法就不同;而不同疾病,只要证候相同,便可以用同一方法治疗,这就是“同病异治、异病同治”。这种针对疾病发展过程中不同质的矛盾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的法则,就是辨证论治的精神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