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未注册用法的法律风险问题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在《办法》第六条规定:“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笔者认为,对此项规定应当正确予以理解,不可理解过死,否则不利于临床工作,也不利于保护患者的健康权利。案例:某环孢菌素说明书的适应证是这样描述的:
【适应证】
适用于预防同种异体肾、肝、心、骨髓等器官或组织移植所发生的排斥反应,也适用于预防及治疗骨髓移植时发生的移植物抗宿主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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