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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781108
妊娠期用药的基本原则
http://www.100md.com 《中华现代妇产科学杂志》 2005年第9期
妊娠期,1妊娠期的用药原则,2妊娠期如果必须要使用的药物[2],3其他方面,【参考文献】
     妊娠期的药物使用常使许多的医生和病人感到困惑。国外研究认为90%的妊娠妇女曾于妊娠前或妊娠期间用过口服避孕药及其他处方药物,包括止吐药、抗酸药、抗组胺药、抗菌药、镇静药、催眠药、利尿药以及其他违禁药品。但是仅有2%~3%的出生婴儿有先天性畸形;大多数的畸形是由于基因、环境及其他未知因素引起的。国内的妊娠妇女则用药很少或受到环境因素的干扰较多。现将妊娠期的药物使用问题介绍如下。

     1 妊娠期的用药原则

    (1)正确选择对胎儿无损害而又对孕妇所患疾病最有效的药物。(2)能用一种药物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效果肯定的老药就避免使用尚未确定对胎儿有无不良影响的新药,能用小剂量药物就避免用大剂量药物。(3)孕妇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用药时,也应该尽量选用确经临床多年验证无致畸胎作用的A、B类药物[1]。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孕期用药安全性分为5级,其中的A类药物使用安全,对母体及胎儿健康无不良影响。这种分级被世界上广泛接受,而且可指导和决定孕期用药。(4)根据孕周大小即胎儿所属发育时期考虑用药,如孕3个月以内是胎儿器官发育重要时期,用药要特别慎重,可以推迟治疗的,尽量推迟到这个时期以后。(5)根据药物对胎儿影响程度不同,从选择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用起。如孕妇合并甲亢,选药先后顺序为:镇静剂(安定)、β受体阻滞剂(阿替洛尔)、抗甲状腺代谢药(丙硫氧嘧啶)。(6)孕期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包括保健品。国内资料显示:香港地区人参的主要活性成分人参皂苷对大鼠胚胎有致畸作用,建议妇女在妊娠前3个月内慎用人参。国外也有甘草能刺激孕妇体内制造前列腺素,可使孕妇早产的报道。(7)为防止药物诱发胎儿畸形,在妊娠前3个月,不宜用C、D类药物(动物C和人体D有危害的证据)。在妊娠3个月后使用C类药时也需权衡利弊,确认利大于弊时方能应用。一般情况下D类药物在孕期禁止使用。(8)孕妇在抢救、特殊情况下使用C、D类药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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