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医药立法势在必行
顾继昌 世卫组织上海嘉定初保合作中心
我国传统医药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包括中医药和其他民族医药,还有民间的医药技术、方法和药物等等。几千年来,传统医药为中国各族人民的健康保健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传统医药。1982年,把“发展我国传统医药”写入国家《宪法》;2003年出台了行政管理法规《中医药条例》。现在正着手制定一部中医药的专门法律,进一步保护和促进传统医药发展。
传统医药立法条件成熟
新中国成立不久,党和国家根据当时卫生工作需要和中医药状况发布了“团结中西医”(后称“中西医并重”)、“继承发扬祖国医学遗产”等卫生工作方针和中医政策。以后陆续制定公布了中医药有关的医疗、教育、科研和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等行政管理法规。五十多年来,全国中医药事业在贯彻执行这些法令、法规后,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和发展。
, http://www.100md.com
以上海嘉定区(县)为例。早在上世纪50年代,即把县内原个体开业的中医药人员组织起来,成立联合诊所,以后建(公社)乡镇卫生院时,设置为中医科。嘉定县人民医院吸收中医师设中医内科、针灸科。上世纪60年代,嘉定县农村建立村卫生室,培训“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为村民提供中医药服务。上世纪70年代建立嘉定县中医医院后,初步建立起县、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上世纪70年代末,由于嘉定县的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经卫生部推荐,嘉定县被世界卫生组织(WHO)确定为国际初级卫生保健合作中心协作单位之一。协调、研究、发展传统医药是其中重要项目之一。经调研,卫生部提出中草药、针灸疗法、推拿、拔火罐等中医药治疗方法为初级卫生保健适宜技术,在国内交流和推广应用。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1986年嘉定县中医医院按有关“国家标准”,建成“全国(县级)示范中医医院”,提高了中医医院服务能力,逐步发展成为全县中医医疗、教学、科研中心。1995年全区中医工作按“国家标准”,建成“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县)”,又经巩固和继续创建,2004年,嘉定地区在中医工作方面保持全国“先进”称号。进一步健全了全区中医药服务网,中医药管理和服务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
, 百拇医药
以上所列举上海嘉定区发展中医工作的成效,实际上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令”的结果,虽是一个区的情况,但足以说明“有‘法’可依”的重要性。所以,50多年来所公布的传统医药方针政策和法令为现在中医立法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即把已经制定和公布的传统医药方针政策理顺,进一步体现传统医药特点和发展规律,以法律性文件固定下来,使传统医药发展制度化法律化。
传统医药立法势在必行
随着历史推移和在传统医药的广泛传播、应用与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体现自身行业特点的传统医药管理方法,急需立法保障。
如传统医药的传承教育问题。历史上,上海嘉定地区名医辈出,世代相传,而今却要断代失传。如清末民国初医家张山雷,师承黄墙世医(曾于1914年将“家塾”筹办为黄墙中国医药学校,是全国创办最早的中医学校之一),擅长中医内、外科,自1760年始,历传至第7代中医,于1988年去世后断传。近代著名针灸医家陆瘦燕(曾为上海中医学院针灸教研室主任,曾去原苏联讲授中国针灸医学)祖传的第四代中医于去年过世断代。再如明代医家薛立斋所传的36代中医(传《女科撮要》抄本)擅长中医妇科,现已退休,因无子孙从医而终止传代。以上3个中医世家曾是本区主要中医流派和学术来源。1978年嘉定地区卫校贯彻“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问题”文件精神,录取当年“高考”生(32名),开办了中医士专业班,毕业分配至县内医疗单位后,又规定,必须以传统师徒式教学形式跟老中医临床实习2~3年,同时参加上海市卫生局组织的“士升师”培训、考试,结果全部合格定为中医师,实施《医师法》时均确定为执业医师。时至90年代中期,有关部门规定,因这部分人原学历是中专(无大专以上学历),在二级医院没有单独处方权,而造成一部分人改行做其他工作。事实上,这些青年中医也是本地区最后一批沿用中医师承方式培养的中医。
中医药验方与制剂问题。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上海嘉定区的传统中医在临床医疗过程中,除了发挥普遍采用的“理、法、方、药”和治疗技术外,老中医各人还有自己的经验、用药规律和“套方”,根据临床病人就诊实际情况,制备一些局部、外用药、内服丸散等中成药制剂备用,以应急和防治相关疾病,常能起到便捷、经济、有效的作用,体现了传统医药特色和优势。而最近发现,因种种原因,以往这些老中医的经验方和中成药制剂,绝大部分已无人传承而不再继续制用而渐渐被遗忘消失。
以上情况,是否违背中医自身发展规律和背离有关方针政策,虽然存在一定争议,但可以说明,我国传统医药存在着不少急需依靠国家法律来解决和保障的问题。因此,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统医药法》势在必行。, 百拇医药
我国传统医药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包括中医药和其他民族医药,还有民间的医药技术、方法和药物等等。几千年来,传统医药为中国各族人民的健康保健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传统医药。1982年,把“发展我国传统医药”写入国家《宪法》;2003年出台了行政管理法规《中医药条例》。现在正着手制定一部中医药的专门法律,进一步保护和促进传统医药发展。
传统医药立法条件成熟
新中国成立不久,党和国家根据当时卫生工作需要和中医药状况发布了“团结中西医”(后称“中西医并重”)、“继承发扬祖国医学遗产”等卫生工作方针和中医政策。以后陆续制定公布了中医药有关的医疗、教育、科研和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等行政管理法规。五十多年来,全国中医药事业在贯彻执行这些法令、法规后,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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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海嘉定区(县)为例。早在上世纪50年代,即把县内原个体开业的中医药人员组织起来,成立联合诊所,以后建(公社)乡镇卫生院时,设置为中医科。嘉定县人民医院吸收中医师设中医内科、针灸科。上世纪60年代,嘉定县农村建立村卫生室,培训“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为村民提供中医药服务。上世纪70年代建立嘉定县中医医院后,初步建立起县、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上世纪70年代末,由于嘉定县的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经卫生部推荐,嘉定县被世界卫生组织(WHO)确定为国际初级卫生保健合作中心协作单位之一。协调、研究、发展传统医药是其中重要项目之一。经调研,卫生部提出中草药、针灸疗法、推拿、拔火罐等中医药治疗方法为初级卫生保健适宜技术,在国内交流和推广应用。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1986年嘉定县中医医院按有关“国家标准”,建成“全国(县级)示范中医医院”,提高了中医医院服务能力,逐步发展成为全县中医医疗、教学、科研中心。1995年全区中医工作按“国家标准”,建成“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县)”,又经巩固和继续创建,2004年,嘉定地区在中医工作方面保持全国“先进”称号。进一步健全了全区中医药服务网,中医药管理和服务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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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列举上海嘉定区发展中医工作的成效,实际上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令”的结果,虽是一个区的情况,但足以说明“有‘法’可依”的重要性。所以,50多年来所公布的传统医药方针政策和法令为现在中医立法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即把已经制定和公布的传统医药方针政策理顺,进一步体现传统医药特点和发展规律,以法律性文件固定下来,使传统医药发展制度化法律化。
传统医药立法势在必行
随着历史推移和在传统医药的广泛传播、应用与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体现自身行业特点的传统医药管理方法,急需立法保障。
如传统医药的传承教育问题。历史上,上海嘉定地区名医辈出,世代相传,而今却要断代失传。如清末民国初医家张山雷,师承黄墙世医(曾于1914年将“家塾”筹办为黄墙中国医药学校,是全国创办最早的中医学校之一),擅长中医内、外科,自1760年始,历传至第7代中医,于1988年去世后断传。近代著名针灸医家陆瘦燕(曾为上海中医学院针灸教研室主任,曾去原苏联讲授中国针灸医学)祖传的第四代中医于去年过世断代。再如明代医家薛立斋所传的36代中医(传《女科撮要》抄本)擅长中医妇科,现已退休,因无子孙从医而终止传代。以上3个中医世家曾是本区主要中医流派和学术来源。1978年嘉定地区卫校贯彻“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问题”文件精神,录取当年“高考”生(32名),开办了中医士专业班,毕业分配至县内医疗单位后,又规定,必须以传统师徒式教学形式跟老中医临床实习2~3年,同时参加上海市卫生局组织的“士升师”培训、考试,结果全部合格定为中医师,实施《医师法》时均确定为执业医师。时至90年代中期,有关部门规定,因这部分人原学历是中专(无大专以上学历),在二级医院没有单独处方权,而造成一部分人改行做其他工作。事实上,这些青年中医也是本地区最后一批沿用中医师承方式培养的中医。
中医药验方与制剂问题。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上海嘉定区的传统中医在临床医疗过程中,除了发挥普遍采用的“理、法、方、药”和治疗技术外,老中医各人还有自己的经验、用药规律和“套方”,根据临床病人就诊实际情况,制备一些局部、外用药、内服丸散等中成药制剂备用,以应急和防治相关疾病,常能起到便捷、经济、有效的作用,体现了传统医药特色和优势。而最近发现,因种种原因,以往这些老中医的经验方和中成药制剂,绝大部分已无人传承而不再继续制用而渐渐被遗忘消失。
以上情况,是否违背中医自身发展规律和背离有关方针政策,虽然存在一定争议,但可以说明,我国传统医药存在着不少急需依靠国家法律来解决和保障的问题。因此,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统医药法》势在必行。,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