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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药品开发中应发挥重要作用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0月25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0.25
     由于资金、人才的缺乏,目前多数药品生产企业不具备独立开发新品种的能力,需要借助药品研究机构的力量进行产品开发。虽然这种合作方式可以解决企业的困难,但有不少企业是将产品开发工作完全委托给药品研究机构,自己不参与任何工作,这样极易产生一些问题。

    一是品种的选择缺乏系统性。研究机构在新产品开发中往往从自身情况出发,不会对企业品种结构进行深入研究,更不会帮助企业进行品种规划,容易导致新的品种结构不合理问题出现。二是开发品种受限制。受规模和实力的限制,目前许多研究机构没有充足的资金开发创新品种,大多停留在剂型改革上,而企业对于没有把握的品种又不敢轻易投入,从而影响了企业的创新步伐。三是研究与生产相脱节。为了节约投资,研究机构的工作一般只停留在保证申报通过的阶段,而企业因不懂技术也无法干预研究单位,致使研究与生产脱节,当品种申报被批准后,方发现无法生产。四是容易出现盲目跟进现象。研究机构的相互模仿助长了企业间的恶性竞争,一些研究机构将同一品种转让多家,导致品种的重复生产,为市场埋下众多隐患。

    那么,生产企业对自身在药品研究中的作用应如何定位呢?笔者认为,企业在药品研发中应发挥四种作用:一是企业必须对品种进行合理规划,确定开发的方向。不同的企业优势不同,因此企业必须亲自进行全面、系统的调研,确定相应的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选择品种委托研究机构开发,从而形成相对合理的品种结构。二是尽快建立自身的研发队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是品种创新,所以企业必须立足自主开发,抓紧建立高水平的研发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发品种,特别是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以此提高企业竞争力。三是重视品种的质量。企业必须立足实际选择合适的品种,千万不能为了开发而开发,盲目引进品种。四是立足生产,严格把关。对于委托研究机构研究的品种,企业必须把好“三关”:把好工艺交接关,对品种的生产工艺进行全面审核,确保能生产出合格的品种;把好检验关,及时发现标准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质量的可控性;把好临床关,及时了解品种研究进展,对于疗效差、副作用大的品种要及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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