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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农合的作用——中医药参与新农合系列报道之四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0月26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428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各专项督导组经过此次一线调研,取得了大量中医药在新农合中发挥作用的第一手资料。他们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了很多促进中医药在新农合中发挥作用以及推动农村中医药工作发展的真知灼见,主要提出七个方面的建议:

    一、加强调研工作。在新农合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关健,是要在政策层面调动临床医务人员使用中医药服务的积极性,并加大对参合农民应用中医药服务的引导力度。目前,有些新农合试点地区已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对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应进一步加大调研的深度和广度,提出具有说服力的研究报告,为政策的确定提供充分依据。此外,由于广大农村社会结构、经济基础正在改变,群众对中西医药的需求也在悄然改变。为了使农村中医药工作很好地适应这一改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应该对农村不同收入群体关于中医药需求,包括药物和针灸等疗法的扩大样本开展调研,以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料,供政府进行决策时参考。同时,还要建立市场理念,对单病种、单疗法进行中西医临床经济学比较研究,力求在中医药政策制订中心中有数、有理有据、扬长避短、把握主动,而且,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能够明确中医药对哪些疾病或在疾病的哪些阶段具有优势,并能明确一些疾病的诊治规律、不断优化诊疗方案,以利于推广。专项督导组成员还强调,在加强对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宏观政策研究中,其关键问题,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政策问题,二是相关卫生经济政策问题,而重中之重是中医药服务的补偿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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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视农村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应重视农村中医药人才的系统化、正规化培训,以切实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的业务能力。国家应集中力量,制订统一的教学培训大纲,编印培训教材,统一标准、统一要求,以适应全国执业(助理)医师统一考试需求,避免地方各自为政、自行编印、难易不同的现象。国家还应确定对农村中医药人员培训项目或学历教育项目,以提高其业务技术水平。但是,对于培训经费补助方面,国家应适当考虑地区差别,尤其是对西部贫困地区应有所倾斜。此外,在加强对农村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力度时,应针对不同层面的人员,采用多种形式、提供内容丰富的培训,包括大力推广农村中医适宜技术、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人员进行有关针灸器具消毒管理等培训。

    三、大力进行“龙头”建设。长期以来,多数县级中医医院未能得到必要的经费投入、欠账较多、基础设施较差,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亟待各地政府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增添设备、培训人员。因此,各地、各级政府应抓住新农合基础设施建设的时机,争取增加对当地的基层中医事业投入,以改善农村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特别是应大力推进农村中医工作的“龙头”——县级中医医院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因为,抓好“龙头”建设,一方面能为广大农民直接提供良好的中医药服务,另一方面能对广大乡村中医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起到良好作用。此外,还应大力加强县级中医医院的中医特色优势建设,提高其临床疗效,使中医医疗机构有更多的发展余地,以便更好地在新农合中发挥中医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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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树立中医药作用发挥好的典型。抓住在新农合试点地区中医药作用发挥好的区县及县中医医院、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试点,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并制订相应的配套政策,鼓励更多的农村医务人员和新农合试点地区积极发挥中医药作用。

    五、加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建设。专项督导组通过实地调查认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的建设奠定了中医药在新农合中发挥作用的四个基础:一是当地政府领导重视,能从政策、资金上给予保障和支持;二是县乡都有中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工作有人督办;三是农村中医“龙头”建设得好,县中医医院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四是乡卫生院基本都建立了中医科,有中医药服务网络。因此,他们建议,应继续大力开展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工作。

    六、解决医院内部制剂问题。中医、民族医药的传统医疗方法就是辨证施治、自煎自制药物,所以比西医医院需要更多的医院内部制剂。因此,在目前药品管理法正在逐步完善、医药市场监管机制正在逐步健全的情况下,如何既能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又能使中医医疗机构业务收入不受明显影响以及不影响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是很多中医医疗机构,包括农村中医、民族医药机构经常讨论的问题。专项督导组建议,为了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探讨,在加强医药市场管理与体现中医特色方面寻找更加科学、合理的平衡点,使中医、民族医医院的传统药物疗法多一些“生存”空间。

    七、防止中医“政令不畅”问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成立多年,在全国中医药事业建设与发展中,实施了重要的行政管理职能,使我国中医药事业在改革与发展中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目前全国省、市、自治区的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级别不统一、名称不一样。这样,在一些地方就出现了中医“政令不畅”问题。这对于中医行政部门的职能发挥,省以下卫生行政部门执行和落实国家中医药方针、政策,农村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开展,或多或少会产生不利影响。, http://www.100md.com(胥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