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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对药店实施目标管理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0月27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0.27
     本报新疆讯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药品监管局与辖区内145家药品零售企业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

    责任书的内容包括:企业必须依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药品零售企业的从业人员须经该局培训后方可上岗,企业新聘用人员须及时向该局提交书面报告,以便该局及时组织岗前培训。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在营业时间内必须在岗,否则,对屡次违规的企业,该局将依法重新核定其经营范围。

    另据了解,该局还与辖区内5家经营特殊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签订了特殊药品管理目标责任书,以防止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张涛),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