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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产针何以成催命针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0月31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0.31
     川籍打工者王先生的妻子要分娩,王先生找来附近诊所的医生到住处接生。从上午7时多到下午2时多,孕妇的肚子一直在痛,孩子一直没有娩出。为了让孕妇赶快分娩,医生给她打了一支催产针。可就是这一支催产针,造成了孕妇子宫破裂,导致孕妇和胎儿双双死亡。

    在临床上经常会碰到有些产妇在生孩子的时候,忍受不了分娩阵痛的苦楚,会主动要求医生给打一支催产针,以求快些结束分娩;有些接生人员,想让产妇快点把孩子生下来,也喜欢用催产针来催产。其实催产针的使用是有一定的适应症的,如使用不当,不仅催产不成,反而有导致子宫破裂的危险。

    近年来,有人对产妇的死因进行调查,发现除了产妇因内外科合并症或妊娠并发症而致死外,不恰当使用催产针使子宫破裂,造成孕妇、胎儿死亡的事故亦不少见。

    最常用的催产针是缩宫素,它主要是通过加强子宫平滑肌的收缩而起催产的作用。但是,子宫在药物作用下的收缩强度及收缩性质,随着子宫的生理状态和用药剂量的不同而不同。简单说,妊娠早期子宫对缩宫素不大敏感,随着妊娠月份增大,子宫对缩宫素的敏感亦逐渐增强,临产时达到高峰,产后又逐渐减弱。另外,小剂量的缩宫素能使子宫平滑肌张力增高,收缩力增强,收缩频率增加,但仍能保持收缩的节律性、对称性和极性。如果剂量增大,将引起子宫肌张力持续增高,乃至舒张不完全,最后发生强直性收缩。在此情况下,子宫内持续高压,就有导致子宫破裂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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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催产针呢?临床通常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可考虑使用:一是需要做引产时,如过期妊娠、孕妇患妊娠中毒症或合并其他疾病,需要及时终止妊娠,以免对孕妇及胎儿造成不利,应遵照医生的建议,提前引产;二是需要催产时。在分娩过程中,检查发现产妇的骨盆大小正常,胎儿的大小适度,胎位正常,估计从阴道娩出是没有问题的,但子宫收缩乏力,这时则需要考虑使用催产针,使子宫加强收缩力,促使胎儿及时娩出。

    是否使用催产针必须由有经验的医生决定,而且使用时应特别谨慎。给药方法可以是静脉点滴、鼻孔滴入或小剂量合谷穴位注射等,一般以静脉点滴较常用。无论使用哪种方法,均应注意掌握好剂量,并要严密注意观察子宫收缩情况及胎心音情况。如发现子宫收缩过强、过频或胎心音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

    有些情况是绝对不能使用催产针的。首先,胎儿无法正常从阴道娩出时不能用催产针。如有明显的头盆不对称现象,即胎儿头大而母亲的骨盆狭小;胎位不正(如横位);胎儿过大;产妇有阴道粘连、狭窄或肿瘤造成产道的阻塞等。其次是孕妇子宫肌层易于破裂者不能用催产针。如产妇有过剖腹产史或做过子宫平滑肌瘤手术,子宫留有瘢痕,或经产妇生过三四胎以上,并有子宫损伤者。

    决定分娩是否能顺利完成,取决于孕妇的产力、产道、精神状态以及胎儿状态四个方面的因素。如果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出现异常,就有可能影响分娩的进展,造成难产。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医生应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做出正确的判断并采取及时、正确的方法进行处理,或通过手术助产,使胎儿顺利娩出。而使用催产针只是众多的处理方法中的一项。而且,如果催产针没有选择好适当的对象、时机和用量,有时会造成对产妇和胎儿无法挽回的伤害。

    文/海涛,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