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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涉药举报应遵循相应步骤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1月3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1.03
     涉药举报的举报人一般是病患者及其家属这一特殊群体,举报的问题比较复杂(包括药品质量、药品副作用及不良反应、药品广告等),举报内容涉及药品监管、物价、工商等多个部门的职能。笔者认为,药品监管部门在受理涉药举报时,应遵循“同情处境、解释职责、客观分析、提供建议”四个步骤。

    首仁峭榇场?br> 多数涉药举报人是认为自身的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才来举报的,他们往往担心遭到冷遇,害怕执法人员与涉药企业“是一伙儿的”,因此,在举报时情绪较不稳定。药品监管部门的接待人员要理解举报人的矛盾心理,做好其安抚工作,用礼貌、尊重和同情的语言与其沟通,取得举报人的初步信任,以便进一步了解真实情况。

    其次是解释职责。

    在了解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后,接待人员要向举报人解释一些常识性问题,比如:药品的“副作用”不属于药品质量问题,“不良反应”不是药品经营者的过错;医疗行为造成的伤害应由卫生部门解决;药品价格问题要向物价部门反映;违法药品广告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

    第三是客观分析。

    要客观分析药品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各自的责任,不能有意偏袒任何一方。病人有按照医嘱和药品说明书用药的责任,也有妥善保管药品的责任;药品生产经营者有提供合格药品的责任。通过客观的分析,可以帮助举报人理性地面对问题。

    最后是提供建议。

    药品监管部门虽然没有调解纠纷的义务,但是,给举报人提供恰当的建议,在纠纷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使举报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可以让举报人满意,同时,减少涉药企业不必要的负担,这有助于药品监管部门提高工作效率,树立部门形象。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姜军,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