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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医生的心声和建议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1月3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433期
     读近日中国中医药报“关于传统医药立法的探讨和建议”征稿通知,年过花甲的我心潮翻滚,思绪万千,感到传统医药的春天真正要来到了。欣喜之余,愿借贵报一角,说说我的心情及建议。

    我是在上世纪60年代初拜师学医的,在恩师指导下,认真系统地学完了“中医高等院校教材”课程和多部名医名著,1965年开始独立临床工作,一直到1985年个体行医、2004年“执业医师法”实施止。其间,根据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黑中业(1989)27号》文件精神,在黑龙江省中医学院接受民间中医“一技之长”人员培训两年。结业后被授予“一技之长”专科医士职称。在46年的临床工作中,我研制出多个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方剂和疗法,在治疗骨病、疮疡、皮肤等外科疾病方面,收治了来自省内46个县市的大量患者,以及来自山东、河北、辽宁、吉林、内蒙古及日本、韩国、朝鲜等国内外部分患者,为他们解除了病痛,挽救了一些濒临死亡的重症患者的生命。近年来,我曾在相关学术期刊和会议上,发表过6篇论文。

    自“执业医师法”实施以来,我和大多数民间医生一样,因无文凭、职称只是个助理医师,被取消了行医资格。我认为,有关方面在制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时,完全照搬西医管理模式,重西医而轻中医,没有考虑到中国传统医药文化的自身特点和国情,过去,我们以从事传统医药事业,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为自豪和光荣。现在被取消行医资格后,仍有大量患者前来就医,不治吧,有悖救死扶伤的天职,治疗吧就属非法行医,面临巨额罚款,因此处于尴尬无奈的两难境地。
, 百拇医药
    中医事业,源于民间,发展于民间,服务于大众,因其有博大精深的医药文化基础和朴素的东方科学内涵而存在于社会,有简、便、验、廉的优势,在治疗疑难病方面确有疗效,在治疗一些急、重病方面,有“立竿见影”之功效,深受广大患者尤其是农民推崇。“民族民间医”和“一技之长”者是传统医药的一支血脉,一支“不可或缺”的医疗队伍。

    从现实情况看,目前社会上仍有一部分家传和师授的民族、民间医生和“一技之长医生”存在,他们虽然没文凭,但有一定的诊疗水平(绝活),为传统医药学的传承和发展,为大众的健康默默地工作着,在现行的医疗法规的限制的夹缝中艰难地生存着。笔者认为,抢救、发掘、整理散在民间的医学遗产,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振兴传统医药,匹夫有责。鉴于此,中医界知名人士和老中医泰斗们,对民族民间医(包括一技之长)的状况均有精辟的论述和建议,中国中医药报也发表过许多文章论述这一问题,限于篇幅,这里不再详述。

    为此,笔者建议有关方面在制定传统医药立法时,要关注民族民间(包括一技之长)医生队伍建设,在政策上给以出路。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 百拇医药
    1.由国家出台文件,由县级主管部门(医政、卫生监督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社会上民族民间医生队伍进行一次调查,对他们不歧视、不排斥、一视同仁,建立人才信息档案。

    2.对民族民间医生队伍的认证,应叫“民族民间医药师”(包括一技之长者)。

    3.对于人民大众认可的民族民间医生,应予资格认证,对家传师承者,满10年临床工作者,予以资格认证,准予行医。

    4.为了传统医药的传承和发展,允许其子女师承。由相关部门编写“民族民间医药师教材”,由县级培训,定期考核,达到一定学分者再予资格认证。

    5.对“民族民间医药师”的传承方剂,应允许自制,对其工艺、方剂予以保密,此项可参照泰国卫生部对私人处方保密法办理,以保护个人知识产权。

    6.建立健全“民族民间医药师”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定点行医,有法可依。

    7.建立“民族民间医药师”医药学会组织,定期举办学术会议,交流学术经验,奖励和表彰有贡献人员,使民族医药事业得到传承和发扬光大,为人民大众的健康做贡献。, http://www.100md.com(薛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