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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心须加强 维权观应转变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1月5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1.05
     药品事关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何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除了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外,还需要各涉药单位具备高度的责任心。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药品在出厂前,生产企业要进行检验;进入销售环节和医疗机构时,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进行检查验收。这样做的目的是通过层层“把关”,避免假劣药品流入消费者手中。本案中,印错有效期的药品经过检验顺利出厂;没有经营资质的个人能将药品卖到正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检查验收竟没发现这批药品存在问题;劣药经过层层“把关”,使用到患者身上,最终的发现者还是患者。在这起案件中,任何一个环节,相关单位的责任心强一点,都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此外,该案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即消费者与医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获得赔偿,才投诉到药品监管部门,这既表明当地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见了成效,也表明当前部分群众的维权观念还需改进。一般情况下,多数投诉者之所以投诉是因自己利益受损,一旦得到赔偿,不少人会放弃举报与投诉。这是一种狭窄的维权观,只看到自己的利益,忽视了公共利益。其实,公共利益即是个体利益。扭转这种观念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但药品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如广泛宣传举报、投诉给公众及其个人带来的益处等,吸引群众,进而使其养成遇到涉药违法行为即刻举报、投诉的习惯。

    (杨卫青),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