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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792192
公立医院的改制思路及其四道门槛
http://www.100md.com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5年第15期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日趋明朗,未来几年,为数众多的各级国有医院必将走上改制之路,否则,很难应对竞争激烈的医疗市场。然而,国有医院毕竟是特殊的国有企业,国有医院的改革应遵循“分类改革、事企分开、面向市场、转为企业”的原则进行,以营利性医疗机构为突破口进行产权改革、将部分国有医院转为企业或改制为公司制的营利性机构。眼下社会各界对医院改制都十分关心,而医疗卫生系统的管理人员特别关心的是,中央“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是否适用于医院改制?从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看,哪些国有医院可以退出,哪些又不能退出?

    “四不退”与“四退法”

    根据国家结构调整的总体部署和医疗卫生行业的社会职能及特点,至少有四类医院不能退出。

    一是由政府直接举办的部分公立医院,包括区域内最有实力的综合医院(含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布局合理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院、高科技龙头医院、示范医院等,这些医院是政府为了对医疗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而设立的,承担技术培训和指导、医疗服务示范作用、收费水平的示范作用,并且对民营医院盲目追求超额经济利润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这一类医院要强化管理,搞好经营。

    二是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医院,如由政府出资办的传染病院、结核病院、麻风病院、精神病院、性病及艾滋病防治机构、地方病防治机构、血站、急救中心等具有公共卫生服务性质的医院,政府非但不能退出,还要大力加强。

    三是妇幼保健服务机构不能退出。妇女儿童是受保护的弱势人群,这些人的健康保健是公共卫生问题,要由政府出资办理,赔钱也要办。

    四是农村乡镇卫生院不能退。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卫生保健、农村疾病控制以及卫生监督的中心,过去因国家财力和体制等原因,乡镇卫生院被纳入医疗服务管理,依靠业务收入尤其是药品收入过日子,农村公共卫生等无人负责。这一块问题比较复杂,可以鼓励个人和其他投资者办乡镇医院,展开竞争经营,但乡镇范围内的卫生工作,包括卫生行政、卫生监督、疫情报告、疾病控制、初级保健、社区卫生服务等不能退,应由当地县级政府承担责任。

    在目前的形势下,国有医院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退出:

    一是改制为公司制医院,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鼓励民间个人、其他投资人兼并、收购、联合,或医院管理者收购、职工持股等。

    二是设立医疗卫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或与当地国资委合作,对医院控股收购或者由政府财政无偿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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