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代理问题与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之设计
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公立医院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向。目前,我国公立医院存在先天性的制度缺陷:医院按行政隶属关系设置,部门所有、条块分割,政医职能不分,所有者缺位,产权结构单一,权责不明,缺乏必要的内、外部竞争环境和激励机制。因此,如何按照委托代理关系原理,建立和健全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建立现代医院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公立医院的代理问题
在政府和公立医院管理者之间存在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即政府作为出资者对公立医院的资产享有事实上的财产终极所有权,通过任命代理人即医院经营者经营公立医院,并促使代理人完成政府赋予的使命,即为全体公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增进居民的身体健康,而医院管理者对公立医院的财产拥有经营权。长期以来,由国家或政府投入在公立医院而形成的有形资产实质上都是国家所有,国有医院归全民所有,全民委托政府经营,政府委托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再经过层层中间环节委托给医院管理人员直接管理,而国有资产与其他公有资产的产权边界模糊。国家未经法律形式确立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的委托程序,人人所有,但人人都没有责任。政府管理的公立医院资产的所有权与医院自主运用国有资产的经营权的界限未明确确定,医院没有法人财产权,国有资产缺乏人格化代表,必然产生代理问题,如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效率损失等,医院资产保值增值问题难以解决。
在公立医院中,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政府部门)拥有剩余控制权但却并不索取剩余,从而并不真正承担经营风险。这种权责不对等导致了廉价投票权,即不具有经营才能但偏好于控制的人可以通过游说、贿赂等手段,从拥有剩余控制权的政府官员手中获得经营权,出现所谓的任人唯亲、权权交易、钱权交易等现象。这样一来,复杂冗长的选拔程序最后挑选出来的人可能恰恰是最不具有经营能力和企业家精神的人,这就是所谓的逆向选择。国有产权的不可退出性与公立医院经营目标的多元性相结合,往往会造成事后对医院进行业绩评估时发生双向的道德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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