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从业人员体检报告应通用”值得商榷
2005年10月10日《中国医药报》药店周刊中刊登了《药店从业人员体检报告应通用》一文,文中观点认为:无论哪一种体检,检查项目都差不多,体检报告应该通用。
笔者认为,文章中提出“执政为民”以及“减少体检费用”的观点值得赞同,但行业不同,体检标准也不尽相同。因此,如果改为“体毂ǜ嬷屑觳橄钅肯嗤?br>的部分可通用”更为准确。
每个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这是《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零售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不能打折扣。因此,与药品质量和千千万万用药者的健康安全相比,花些体检费还是很有必要的。
另外,以考驾驶证时参加的公安部门体检为例,重点检查听力、视力、大脑反应能力等,有些体检不检查肝功能,不检查是否患有皮肤病。而这两点对从事药品工作的人而言,却是检查的重点。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体检报告中项目相同的可通用,但应规定有效期限。这样,才能既减少体检费用,又不留隐患。
文/王三春, 百拇医药
笔者认为,文章中提出“执政为民”以及“减少体检费用”的观点值得赞同,但行业不同,体检标准也不尽相同。因此,如果改为“体毂ǜ嬷屑觳橄钅肯嗤?br>的部分可通用”更为准确。
每个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这是《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零售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不能打折扣。因此,与药品质量和千千万万用药者的健康安全相比,花些体检费还是很有必要的。
另外,以考驾驶证时参加的公安部门体检为例,重点检查听力、视力、大脑反应能力等,有些体检不检查肝功能,不检查是否患有皮肤病。而这两点对从事药品工作的人而言,却是检查的重点。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体检报告中项目相同的可通用,但应规定有效期限。这样,才能既减少体检费用,又不留隐患。
文/王三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