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11月7日电
记者最近到广州某三甲医院门诊部挂号看病,被告知要花0.5元钱买一本病历本。记者翻开病历本一看,吃了一惊,里面全是花花绿绿的彩版广告。
只见其封二全版印着一合资企业治疗关节痛、肌肉痛的某止痛乳膏和胶囊的广告,封三是西安一公司的杀菌乳膏——“持久杀菌、全天安心”,封底则是某制药公司止痛药物的广告。令人称奇的是,病历本正文里面12张空白页的页眉和页底也被广告词“见缝插针”,整个病历本几乎成了广告册,真可谓处处“商机”,满眼广告。
在广州,在医院门诊病历本上印制广告的行为并非仅此一家,不少大、中、小医院的病历本上,都已被广告占据了不少版面。这是管理的漏洞还是打了法规的“擦边球”?
病人:麻木、无奈、质疑
“治病救人”、“一切以病人为中心”,是医院的宗旨所在,而在病历本上搭售广告,是否偏离了医院的宗旨而另有蹊跷呢?记者在取药大厅随机采访了几位前来就医的患者。
带孩子来看儿科的张女士说:“在病历本上打广告,不是什么稀罕事,见得多了,都麻木啦。好多医院都这么干,我们已经习以为常。”
一位60多岁的大伯说:“花钱买一堆广告纸,总不是那么回事,但医院要在病历本上打广告,我们做患者的也没办法。”
患者们认为,医院肯定赚了一笔钱,广告打的又不是医院自己的药品,显然是商业行为。有的患者表示,比较反感这种做法,作为医院,竟然在病历本上打这种花里胡哨的广告,不是自毁形象吗?
记者在一位姓李的小姐的病历本上发现,她的病历本虽然陈旧一些,但上面没有广告,干干净净地只附有简单的门诊介绍。原来这是她用了3年的“老病历”。李小姐笑着对记者说:“想不到,病历本现在成了商品的展示‘橱窗’。其实作为患者,我们更想了解的是譬如医院的门诊值班表、特色服务项目等信息。”
医院:有“难言苦衷”
广告怎么会登上病历的大雅之堂呢?记者与广州某些医院联系采访,这个敏感的话题遇到了重重障碍。某区级医院院长对记者说:“我们能不能谈点别的?本来印这些广告的客户也没给我们钱,如果大家觉得这样做不好,我们印下一批病历本的时候不准备打广告了。”
某三甲医院办公室负责人一听记者提出的问题,就面露难色地表示:我们的病历本上打广告,有不便透露的“难言苦衷”。他说:“在医院病历本上打广告,在全市来看,是很普遍的现象,医院这样做也是长期形成的惯例。医疗系统的确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改正,我们正在努力。”最后他还表示,只要卫生法规或卫生局明确规定禁止,保证医院绝不会再出现类似事情。
记者发现,对比某些公立医院对病历本上打广告的“热衷”,民营医院却走了另一条路:充分利用病历本对自身医院形象进行全方位宣传。
广州仁爱医院的苏医生认为,大医院利用病历本打别人的药品广告,要是替人家作免费宣传吧,有点难以理解;如果不是,那个中原因更是难以解释。
某医院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易小姐认为,病历本是医院的一个窗口,是患者首先接触到的东西,它的设计应从患者的角度出发,强调爱心与温馨的服务。一个好的病历本不仅能给患者提供切实的服务,而且能让患者感觉舒适与放松,而那种只顾打药品广告的病历本往往让人感觉厌烦。
职能部门:监管的空白地带
记者根据“病历”和“广告”两个关键词,分别找到卫生、药监和工商部门相关处室。目前无论是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还是卫生行政法规等,都没有明令禁止商家在医院的病历本上“卖”广告,规章制度上的空白给商家和医院有了“钻空子”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另外,在第六十一条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卫生部门解释说,病历上的广告,如果没打广告批号,肯定就是非法的,但这是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的范畴。
药监部门介绍说,广告内容的审批由药监部门依法通过后,在户外、街头单张的广告发布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
工商部门认为,病历本打广告是被允许的,广告内容如果是医院本身的宣传是不需要广告批文的;如果是医院以外的药品或器械广告,则需要有经营广告经营权的广告公司进行经营。
但是记者采访时了解到,这些广告基本上“来历不明”,由广告客户赞助提供甚至直接印制。广州市华之兴顾问公司企业顾问曾明华认为,在病历本上做广告,实质上已与有关规定相抵触,即使未违法,至少也走在了法律的边缘,从患者的角度看,并不希望病历本搭上这种“免费”广告,因为这样只会让大家更不知道该信任谁。 (杨霞 王锦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