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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首次发布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1月10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1.10
     ——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和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各占违法总数的76%和24%

    本报北京讯 记者赵宗祥报道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2005年第一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汇总》(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今年7月~8月,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发现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1次,擅自篡改审批内容、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各占76%和24%。这是该局首次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以此为标志正式建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部署,加强对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体现。为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认真开展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监测工作。目前,各地监测的违法医疗器械广告都已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公告》中涉及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产品共有33个。其中,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有:河北路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眼全息近视治疗仪(广告中标示名称为“眼保姆”)、北京理化测试技术公司生产的紫环牌电子睡眠仪(广告中标示名称为“紫环睡眠仪”)、北京同方神火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清华同方牌视康仪、长春吉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纳米银女士凝胶抗菌器(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埃米妇康”)、济南川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鼻炎一贴灵(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必高贴”)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告》中涉及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广告发布行为给予重点关注和监督;同时,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的监测以及印发《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将加大对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曝光,提高公众识别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能力,警示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企业,对规范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秩序,切实防止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将发挥重要作用。,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