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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购药如何查验资质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1月10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1.10
     笔者不久前参与了对安徽省枞阳县医疗机构药械专项监督检查,感受颇深的是某些农村医疗机构药械验收制度执行情况较差,无法从购进源头保证药械质量。不少医疗机构对查验供货方资质的内容了解不够。

    资质查验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应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

    2.注明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

    4.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合法票据。

    应当注意,购进进口药品时,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下列资料:《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复印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医疗器械应提供进口注册证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还需索取批签发证明文件,进口生物制品应索取口岸药品检验所核发的批签发证明文件。

    此外,对一些新药或本单位从未使用过的药品或医疗器械,必要时应上网查询,核对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医疗机构要坚持对相关资质不全的药械不予购进,对提供虚假资料的药械坚决“封杀”。通过对购进药械相关资质资料和货物进行严格的验收,防止不合格药械进入农村医疗机构,确保农民用药用械安全。

    安徽省枞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周骁骙,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