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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代购中不良现象探析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1月10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1.10
     农村药品代购模式即由乡镇卫生院代村卫生室和诊所采购药品。作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中的一种普遍和有效的模式,实行农村药品代购在规范药品购进渠道、提高农村用药质量、方便农村用药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得到了大多数村卫生室和诊所的认可。但是,在一些地方,个别乡镇卫生院药品代购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值得基层药品监管部门警惕。

    ■现象一:价格欺诈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乡镇卫生院代乡村个体行医人员和诊所采购药品,除必要的合理费用外,不得进行经营性销售。据此,考虑到乡镇卫生院在药品代购中的服务、管理等成本支出,各地的普遍做法是允许卫生院在进价基础上增加几个百分点作为代购价格。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卫生院受利益驱动打起了价格的主意,超出代购协议中规定的加价幅度,以高于进价数十点甚至上百点的代购价格,将药品销给村卫生室,从中赚取差价。在这种价格欺诈中,乡镇卫生院常常隐瞒药品的真实进价,与医药公司串通,提高开票价格,暗地以较低的实际进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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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上述违规加价的做法,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时,首先应核查药品代购调拨单,计算加价率,审查加价幅度;其次,应对照购药发票与代购调拨单,检查开票价与调拨单上所写购进价是否一致;第三,怀疑发票上填写的进价不实时,可发协查函了解情况,规范医药公司开票行为。药品监管部门一旦发现乡镇卫生院超出协议规定的加价幅度为村卫生室代购药品,超出部分应按无证经营药品行为依法做出处理。

    ■现象二:药品质量低劣

    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比较复杂。一方面,乡镇卫生院对所辖的村卫生室实施管理,并为其提供必需的技术援助;另一方面,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争夺有限的农村医疗市场。由此导致乡镇卫生院在代购工作中的一些错误思想和行为:把一些滞销或近效期品种转给村卫生室“帮忙消化”;拒绝供应某个时期的“抢手”品种,取而代之是一些临床少用或疗效不佳的药品;把明显存在质量问题(如裂片)或可能有质量问题的药品给村卫生室使用。存在这种做法的乡镇卫生院实际上是把药品代购作为一种变相创收的手段,从根本上背离了国家推行药品代购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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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由上述行为引起的药品质量问题,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同时,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相关人员的思想教育,消除其认识上的误区。

    ■现象三:越权处罚

    在开展药品代购工作前,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会签订一份代购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核心内容之一是要求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必须全部由乡镇卫生院代购,同时还规定了违约责任。一旦村卫生室违反上述条款,直接从医药公司购药时,大多数乡镇卫生院的做法是对违约的村卫生室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药品并处以罚款)。这一做法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现象四:假冒防伪标志

    药品代购在得到绝大多数乡村医生认可和支持的同时,也遭到一些乡村医生的反对,原因是实行代购制以后,这些人无法继续从非法渠道购进质量没有保证的低价药品。为了保证村卫生室通过乡镇卫生院代购的药品质量,代购药品的外包装盒上一般都有防伪标识,但新问题出现了——防伪标志被假冒。一些村卫生室利用种种关系从其他渠道“套”出未使用的防伪标志,擅自贴用;一些村卫生室将用过的防伪标志重复使用。某些乡镇卫生院药库人员在药品出库前未将防伪标志贴好,而是核对药品包装数量后将防伪标志发给村卫生室带回去贴,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药品代购中防伪标志的滥用。由于存在上述漏洞,一些村卫生室将私自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贴上防伪标志后出售,给药品监管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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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假冒防伪问题的应对措施有:药品监管部门在制作防伪标志时应提高其技术含量;加强乡镇卫生院药库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防止防伪标志外流和滥用;对照药品代购调拨单,核查贴有防伪标志药品的真实来源。

    ■现象五:药库承包

    随着医疗机构改革以及药库运作的市场化,不少乡镇卫生院将药库承包给个人。一些药库经营者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只重短期效应,为了减低运营成本,辞退药学专业人员,药库药品的贮存、养护设施不全,药品购进渠道混乱,使代购药品质量得不到保证。

    对乡镇卫生院药库管理中的上述问题,建议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依法行使职责,督促实施整改,保障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马伟东),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