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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制作须遵循一定原则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1月12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1.12
     执法案卷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的立卷归档,是反映行政执法实施过程与结果的各种文书和证据的组合。因此,认真制作执法案卷是规范执法行为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对执法案卷的制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保证执法案卷材料的完整性。所有案卷材料应当在监督检查结束或者案件终结后30日内移交法制工作机构或档案管理机构。

    二、执法案卷要遵循材料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文件材料的系统联系,并要便于利用和保管。其基本原则一般是:以时间为顺序,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答复在前,申请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三、案卷材料要齐全完整。在案卷制作过程中,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既可一案分为正卷和副卷制作装订,也可全部装订为一卷。

    四、案卷内的材料必须准确反映执法过程的真实内容。案卷反映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这是案卷制作必须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在填写有关材料时,要实事求是,不能推理演绎,更不能主观臆造。

    五、案卷材料的制作和书写材料必须利于保存。简易程序执法案卷的保管期限为五年,一般程序执法案卷的保管期限为十五年,特殊和重大案件的案卷要长期保存。因此在选用案卷制作材料和书写工具时,要充分考虑其耐久性(纸张一般选用质地优良、不易折断破裂的

    A4纸,书写最好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对页面残缺、破损、褪色或者容易破损、褪色的文书材料要托裱、修补或复制。不适宜托裱的材料可使用证物袋装袋附卷。

    福建省光泽县药品监管局 曾金孙,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