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程序
本报河南讯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时的执法行为,河南省新郑市药品监管局根据《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近日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现场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该程序规定,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时,首先要主动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介绍清楚执法人员的身份;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现场工作人员讲清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内容、方式方法和时间安排;在被检查单位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深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现场和存储场所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质量可疑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抽样。
执法人员要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反馈现场检查情况,主要包括其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方面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要求。
(司彦杰), 百拇医药
按照该程序规定,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时,首先要主动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介绍清楚执法人员的身份;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现场工作人员讲清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内容、方式方法和时间安排;在被检查单位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深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现场和存储场所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质量可疑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抽样。
执法人员要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反馈现场检查情况,主要包括其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方面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要求。
(司彦杰),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