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能否给予一倍罚款
[案例]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一次专项检查中,发现县城某药店销售的“××胶囊”,其外包装标示的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属于《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六)项按假药论处的情形。同时查明“××胶囊”系该药店首营品种,共购进20盒,已销售2盒,售价10元/盒。执法人彼婕炊约觳榍榭鲎髁?br>现场检查笔录,同时对柜台内剩余18盒予以扣押,扣押过程中,药店负责人给予了积极配合。在案件合议过程中,执法人员认为该药店销售假药的行为,主观上并无违法故意,客观上假药销量较小,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分歧]
在处理过程中,就能否对该药店并处违法销售假药货值金额一倍罚款的处罚。执法人员内部产生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药店经营假药行为成立,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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