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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21703
医疗机构设置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1月23日 广东省卫生厅
     操作规程:

    1)审批依据:

    A)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项。

    B)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96]299号修订的《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2)内容:对设置申请人资格、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选址报告进行审核。

    3)条件:

    A)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B)设置申请人符合规定的条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非在职、因病退职、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是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男性65周岁以下,女性60周岁以下的医务人员;没有被吊销,《医师证书》的医务从员;不是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是被开除公职或擅自离职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离退休医师已经过原单位同意;

    C)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D)投资总额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E)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符合有关规定;

    F)建筑物符合医疗、卫生要求;

    G)人员、设备达到规定标准。

    4)内部及会审程序:卫生厅医政处受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有关设置条件的,报主管的厅领导签批后,发给申请人《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5)时限:30年工作日。, 百拇医药(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