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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应如何正确看待病毒性肝炎患者的隐私权
http://www.100md.com 《中华医药杂志》 2005年第11期
     目前,在我国综合性医院传染科收住的病人以病毒性肝炎为主。病毒性肝炎病人共同的心理特点是由于自己患了传染病而焦虑、忧郁、恐惧,病人担心会失去工作,被亲人、朋友以及他人知道会遭受歧视。

    保护病人的隐私,尤其是传染病人的隐私,是临床护理工作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这是因为[1]:(1)心理护理的实施,必须以责任护士对病人隐私的保密承诺作为保证,否则,心理护理就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2)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护士有意无意泄露病人的隐私时有发生,从而导致医疗纠纷,说明了护士对保护病人隐私权的淡漠。

    本文从护士维护病毒性肝炎的隐私权的责任和意义以及在护理实践中如何把握保密的原则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1 对病人隐私相关概念

    1.1 隐私和隐私权 隐私是一个人不容许他人随意侵入的属于个人信息控制部分的领域,是一个人对自己的身体、生活、精神独处的享有[2]。隐私权是指一个人享有上述这些与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相对无关的一切个人信息或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1.2 病人的隐私与医疗保密 病人的隐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病人个人生活方面的隐私。二是与病人疾病的诊疗护理直接相关的信息:包括病因、各种检查结果、诊断结果、治疗方案、护理对策和疾病预后的情况。

    病人在一般情况下享有上述两方面信息的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

     2 保护病人隐私权的法律意义

    对病人隐私的保护,需要护患双方共同的尊重与信任,需要有职业道德规范的约束,还需要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制约。《国际护理学会护士守则》规定:“护士要保守病人个人秘密,在透露这些秘密时必须做出判断。” 《护士伦理学国际法》强调:“护士应对信托给他们的病人保守秘密。”[3]在护理工作中,对待病人一视同仁,不论普通病人,还是传染病人,他们都同样享有隐私权。提高护士维护病人隐私权的法律意识,不仅是对病人利益的保护,也是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伦理和法律纠纷,促进护理质量的提高。

     3 维护病人隐私权的原则和方法

    对病人隐私和诊疗信息的保密应该以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维护病人的隐私是每个护士的道德和法律义务。但对病人隐私和诊疗信息的保密则是有条件的,当为病人隐私和诊疗信息的保密会损害到他人和社会公共安全利益时,这时的保密必须让步。病人隐私权的实现必须建立在对他人公众负责的基础上,可保守的秘密应该以对他人和公众利益无害为前提。

    根据本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的行为予以必要的限制。病毒性肝炎属于传染病,和一般病人的隐私是有区别的,是属于“有限制的隐私。”例如当一位职业为厨师的乙肝病人怕单位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要求护士为其隐瞒病情,不向其单位透露,此时,护士就没有绝对保护他的隐私权的义务。但在这种情况下护士对病人相关信息的透露也只能在相关部门的特定范围内,而不能任意扩大信息透露范围。

    护士对病人的隐私和诊疗信息的保密要进行合理性、可行性的判断。在任何时候,护士都不要为了满足病人的需要而过早地、轻易地向病人做出保密的保证。要让病人明白对病人的诊疗信息的保密会有一定的范围,要获得病人的支持和理解。

     【参考文献】

    1 施卫星,杨廷忠.护士如何看待病人的隐私权.中华护理杂志,2001,4(36):4.

    2 邱仁宗,卓小勤,冯建妹.病人的权利.北京: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6,73.

    3 李本富,丁惠孙,李传俊.护理伦理学.北京:科学出版社,1992,301.

    作者单位: 264500 山东乳山,乳山市人民医院心内科

    (编辑:邓 锋), 百拇医药(刘美波 单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