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监管法治水平 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写在《药品管理法》修订实施四周年之际
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实施四年来,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在广大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药品监管法规体系日趋完备,药品标准不断健全完善,药品质量得到了进一步保证,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药品监管的法治水平明显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环境持续改善。实践充分证明,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是一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反映人民群众意志和愿望、体现药品监管规律特点的法律,应当进一步将其贯彻好、实施好。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因此,一切围绕药品展开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等活动,都应当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最高目的;同样,一切围绕药品展开的监管行为,也应当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最高目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中心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而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这一中心任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与此同时,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依法展开,也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继续贯彻实施好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新的实践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药品监管法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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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药品监管法治水平,就要继续做好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不仅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也是行政相对人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的准绳,还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锐利武器。既然如此,需要了解和掌握这部重要法律的,就不仅是行政执法人员,还包括行政相对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只有上述三方都做到了知法、懂法,才能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使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得到更好的实施,充分发挥其调整规范现实的作用。事实上,关于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的宣传,几年来持续不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薄弱环节和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宣传力度呈现递减的态势。要认识到,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是一项长期任务,而对这部法律的学习、宣传应当与之相始终。尤其值得重视的是,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掌握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提高其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积极性,就能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力量,不断夯实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
贯彻实施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不断提高药品监管法治水平,就要继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古人说得好,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再完备的法律,也需要人来执行。一部良法,若没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来实施,也可能被扭曲。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依法行政,而法治的要义,在于行政执法人员奉公守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法律缺乏应有的尊重与敬畏,执法中存在较大随意性,适用法律不当,滥用自由裁量权,甚至野蛮行政、暴力行政,此类现象是当前行政执法中比较普遍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应当以此为鉴,努力使自己的所有行政执法行为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要结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具体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搞好整改,有针对性地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有两点要特别强调,一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培养对法律的信仰,二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要站在公众的立场。只有这样,在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的过程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才能做到时刻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到首要位置,科学、公正地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害公众生命健康的情形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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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药品监管法治水平,就要继续强化制度建设。有些行政执法人员不能做到依法执法,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行政执法制度不够健全。在这个意义上,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水平,既是药品监管法治水平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药品监管法治水平的制度保证。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实施四年以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致力于探索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从程序到实体的制度性建设,一些地方已形成比较系统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但行政执法制度在建设与执行中不尽如人意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要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以现有法律为依据,继续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从制度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特别是要从制度上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任何权力失去监督,都可能导致异化,行政执法权也不例外。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建设状况和执行情况,直接影响到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能否得到公平、公正、公开、深入持久地贯彻实施。因此,要下大力气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加大这一制度的执行力度,使这一制度成为促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药品监管法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抓手和强大动力。
(本报评论员), http://www.100md.com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因此,一切围绕药品展开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等活动,都应当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最高目的;同样,一切围绕药品展开的监管行为,也应当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最高目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中心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而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这一中心任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与此同时,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依法展开,也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继续贯彻实施好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新的实践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药品监管法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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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药品监管法治水平,就要继续做好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不仅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也是行政相对人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的准绳,还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锐利武器。既然如此,需要了解和掌握这部重要法律的,就不仅是行政执法人员,还包括行政相对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只有上述三方都做到了知法、懂法,才能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使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得到更好的实施,充分发挥其调整规范现实的作用。事实上,关于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的宣传,几年来持续不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薄弱环节和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宣传力度呈现递减的态势。要认识到,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是一项长期任务,而对这部法律的学习、宣传应当与之相始终。尤其值得重视的是,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掌握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提高其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积极性,就能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力量,不断夯实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
贯彻实施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不断提高药品监管法治水平,就要继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古人说得好,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再完备的法律,也需要人来执行。一部良法,若没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来实施,也可能被扭曲。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依法行政,而法治的要义,在于行政执法人员奉公守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法律缺乏应有的尊重与敬畏,执法中存在较大随意性,适用法律不当,滥用自由裁量权,甚至野蛮行政、暴力行政,此类现象是当前行政执法中比较普遍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应当以此为鉴,努力使自己的所有行政执法行为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要结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具体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搞好整改,有针对性地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有两点要特别强调,一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培养对法律的信仰,二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要站在公众的立场。只有这样,在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的过程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才能做到时刻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到首要位置,科学、公正地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害公众生命健康的情形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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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药品监管法治水平,就要继续强化制度建设。有些行政执法人员不能做到依法执法,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行政执法制度不够健全。在这个意义上,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水平,既是药品监管法治水平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药品监管法治水平的制度保证。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实施四年以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致力于探索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从程序到实体的制度性建设,一些地方已形成比较系统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但行政执法制度在建设与执行中不尽如人意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要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以现有法律为依据,继续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从制度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特别是要从制度上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任何权力失去监督,都可能导致异化,行政执法权也不例外。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建设状况和执行情况,直接影响到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能否得到公平、公正、公开、深入持久地贯彻实施。因此,要下大力气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加大这一制度的执行力度,使这一制度成为促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药品监管法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抓手和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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