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保障人民用药安全——《药品管理法》修订实施四周年座谈会发言摘要
《药品管理法》修订实施四年了,四年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医药卫生界在贯彻《药品管理法》方面取得了哪些成绩和经验,存在哪些问题,今后应如何进一步贯彻《药品管理法》?11月29日,在本报召开的《药品管理法》修订实施四周年座谈会上,来自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医药卫生界和法学界的代表就上述问题各抒己见,为深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献计献策。今天,我们摘要刊发座谈会上与会代表的精彩发言,一是想对这四年的历程作一回顾性梳理,让更多的人感受到依法行政对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的重要;二是想强调,不断完善规范和相关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发挥法律法规的作用,推进药品监管科学化。——编者按
■抓住中心 突出责任
四年前,我全过程参与了《药品管理法》修订工作,从中学到了很多东西。《药品管理法》修订实施后的四年里,又亲历了药品监管执法队伍成长壮大并逐渐成熟的过程,深感《药品管理法》修订实施意义之重大。它不但是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为建设新时期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写下了浓重的一笔。
四年来,为了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药品监管系统以保证药品安全有效为核心,以依法行政为目标,依据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随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做动态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目前,我国已有现行有效的药品监管法律一部、相关的行政法规十几部、部门规章四十余部,涉及到药品监管的各个环节和领域。
我认为,药品监管系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履行监管责任,需抓住一个中心,突出一个责任,做到“三个放心”。
第一,要抓住依法行政这个中心。依法行政是做好药品监管工作的基础。回顾几年来药品监管系统的发展历程,一方面是我们的法制建设逐渐完善的过程,一方面也是整个执法系统依法行政水平逐步提高的过程。执法机关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权威和依法治国信念的认同。因此,药品监管机关在执法时,应充分认识到肩负的责任,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不滥用行政处罚权力。
第二,突出监督责任。《药品管理法》赋予药品监管部门多项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对被许可人来说,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监督是药品监管部门的一种职权,也是一种义务。行政机关应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并承担保证被许可人合法行使权利的责任。
第三,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要做到“三个放心”。一是让老百姓放心。通过药品监管部门的努力,保证药品安全有效,从而保证人体健康、生命安全。二是让守法企业放心生产经营,严惩违法企业,降低守法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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