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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中医药的全面国际保护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2月5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451期
     陈朝晖 广州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郑洪 广州中医药大学医史馆

    众所周知,用现代知识产权(IP)体系来保护传统中医中药,有许多限制因素,如不能保护已公开的经方及防止外商的不当开发,再加上昂贵的申请费等,给传统中医药的国际保护加上了很多壁垒,很难实现中医药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TK)的全面保护。近年来,国际TK保护浪潮给中医药的全面保护带来了曙光,利用该体系与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相结合可较好地实现中医药TK的全面保护。但是TK保护体系的国际认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现在尚处于国际立法阶段,中国应积极参与有关的会议及论坛,支持该保护体系朝着有约束力的国际公约方向迈进。

    大家都知道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一个基本目的是鼓励创新,因而其保护的对象主要是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所以从经典的知识产权保护角度看,传统知识已经处于公有领域,属于人人都可自由使用的对象,当然不受保护。但是由于TK被第三团体盗用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且传统社区及传统知识随着传统生活方式的淡化及现代文化的冲击,许多有价值的传统知识面临消失,因此,就像要保护珍稀物种一样加以保护。在国际保护传统知识的呼声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1998年~1999年进行了全球传统知识考察后,于2000年成立了“WIPO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政府间委员会”(IGC),专门负责传统知识保护有关的工作。

    那么,传统知识保护体系的保护对象是什么,其主要内容是什么?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又有什么主要区别呢?

    在IGC内部及多数地方,传统知识多指狭义的TK,指知识的内容及实质是基于传统知识背景的智力活动及发现,包含传统技艺、创新、信息、实践活动、技巧等一系列知识,这些知识体现传统文化持有人的生活方式,并代代相传,并不局限于某些特定领域。传统知识与传统文化表达(traditional cultural expresstions)一起构成了广义的传统知识体系。

    在WIPO出版物(WIPO PUBLICATION NO.920(E))中,指出了传统知识的保护针对的是知识的运用,包含传统技艺、创新、信息、实践活动、技能等一系列知识,如传统农业、环境及医疗知识。因此,TK保护的对象并不仅是基于传统而产生的创新,还保护代代相传的已公开的传统知识本身,如中医中药。但是这种保护并不指这些已公开的传统知识可以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如申请专利、版权保护等,而是从保护传统知识的角度出发,主要针对如何防止第三团体的不正当开发和不正当授权以及针对传统知识开发所获得的利益的分享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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