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营销.药店
编号:10854775
说明书不完整用药怎保安全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2月5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2.05
     据报道,某地一消费者在药店购买药品时,发现该药品的说明书无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重要内容,消费者不由得对药品质量产生怀疑,不敢确定自己是否能够服用该药品。

    一般而言,药品说明书是患者最重要的用药依据,应向患者提供该药品完整、准确的信息。按照《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第十二条规定,药品说明书应列有药品名称、性状、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药物过量、有效期、贮藏、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14项内容。如某一项目尚不明确,应注明“尚不明确”字样;如明确无影响,应注明“无”。而上文提到的说明书,由于内容不全,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说明书内容不全,如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未标明,患者用药时就很难据此加强自我防护意识,从而可能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较强的肝肾损害,孕妇有可能因未看到禁忌和注意事项误服不该服用的药物,导致胎儿身体发育畸形,甚至死胎等情况,严重者还可危及人的生命。治病救命的药品反而成了害人的东西,所以说,说明书内容不完整,用药安全难保。

    因此,为保障用药安全,药品生产企业应主动按照国家药监部门审批的格式和内容印制说明书;而药店也应把好进货关,对此类说明书存在严重缺项的药品拒绝购进,共同为消费者用药安全把好关。

    文/郭胜利,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