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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药品销售代理中的法律问题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2月10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2.10
     何为药品销售代理?目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不少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对其法律地位、行为性质等问题存在模糊认识,影响了行政执法效率,使违法经营者有机可乘。为此,笔者结合实践,就药品销售代理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做一分析。

    ■代理人员的法律地位

    药品销售代理人员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药品企业内部的销售人员;另一类是企业外部接受委托的销售代理人员。从监管实际来看,大多数药品销售代理人员属于第二类,他们有时也被称为“药品销售代表”或者“医药代表”。接受委托的药品销售代理人员代理销售药品,其法律地位具有双重性,即既是民事代理人,又是药品监管相对人。《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本企业外的公民从事药品销售的活动,这种委托合同一经订立,受委托的公民自然而然就成为药品销售代理人员,此时,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双方的委托与代理销售药品行为即受民法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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