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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感染疾病该谁负责沈阳某医院输血有“霸王条款”?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2月12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2.12
     患者在输血时感染传播性疾病,谁应该对此负责?家属认为:“院方要求我们在输血前签字负责,这种行为侵害了我们的权利。”院方则表示,签字不代表责任认定,只是善意的提醒。律师认为此举涉嫌霸王条款,患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今年11月下旬,年过六旬的吴大爷罹患恶性肿瘤,被家人送至沈阳市某医院接受治疗。吴大爷的亲友说:“在治疗过程中,患者需要输入大量血液。然而,我们在输血前,却陷入尴尬境地。”据吴的家人称,医院在对吴大爷进行输血以前,曾经向家属提出在一份告知书上面签字,并要求其对书面告知内容负责。一名亲友说:“我们在签字的时候得知,如果患者在输血时感染艾滋病等疾病,将自行承担患病的责任。这种签字让我们感觉心中没底,我们想不签字,又怕耽误患者的治疗。”在家属签字、答应承担责任后,吴大爷接受了院方的输血治疗。吴大爷的家属表示:“我们认为这是一种霸王条款。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单位,怎么能够让患者承担医疗风险?我们需要在医院享受安全、周到的医疗服务。”

    一名医护人员告诉记者:“虽然我院使用的血液,均已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进行检测,但由于当前科技水平的限制,输血仍有某些不能预测或不能预防的输血反应和输血传染病。”在告知书上列举出7种输血时可能发生的主要情况:过敏反应,发热反应,感染肝炎,感染艾滋病、梅毒,感染疟疾、巨细胞病毒或EB病毒感染,输血引起其他疾病等。院方认为,告知书并未明确责任归属,这种做法只是一种善意的提醒。

    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闯静律师认为:“如果医院强行要求患者对输血风险负责,这种行为已经成为霸王条款。这种存在不合理性的不公平条款是部分无效的。在输血过程中,关于输血风险的责任不应由输血者承担,而是应该由提供医疗服务的医院承担。医院有责任提供保证质量的血液与药品。如果由于血液提供造成严重后果,应该由血液提供者承担相应责任。”闯静律师最后表示,患者、家属应呼吁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取消将责任转嫁患者的规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患者、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辽沈晚报》2005.12.06,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