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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呼唤“信息直通车”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2月20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2.20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初步形成了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分段监管为主的监管体制,然而在具体的执法监管中往往出现“脱节”的情况。

    例如,作为主管食品生产领域监管的质监部门发现了企业生产的假劣食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将库存的尚未销售的部分进行查处,而对于已进入流通领域的那部分却无法查处。同样,作为流通领域的主管单位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发现了假劣食品并进行了查处,但对生产假劣食品的生产企业却无法进行查处,使得违法行为继续进行,为全面的食品监管留下隐患。因此,笔者建议,食品安全监管要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建立“信息直通车”。

    什么是“信息直通车”?“信息直通车”是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一种机制。中医里有一句行话,叫做:痛则不通,通则不痛。借用在此,可以想见,如果因为信息传递不力而导致不能及时掌握发生的食品安全紧急重大事件,就必然影响决策的时效性和有效性,难以抓住妥善处置事件的时机,给相关工作带来被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要主动联系沟通,建立协作机制,制定相关制度,从机制上保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用制度弥合分段监管中的“缝隙”,确保监管不留“死角”。二是部门间要指定专人对信息进行收集、分析、交流,确保信息的畅通无阻。三是对协查案件及时进行反馈,确保协查通报的案件事事有回音,件件能落实。当然,信息之所以不畅,有硬件原因也有人为因素,因此,加强信息设备的投入以及信息技术的应用是一方面,减少“人为”色彩的信息传递不力更是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

    (余志雄),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