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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清创缝合室须超“15平米”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2月23日 中原新闻网-郑州日报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刚出台的《河南省医疗机构急救科(室)建设基本标准(试行)》规定,今后各级医院急诊科抢救间的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不符合建设标准的急诊室将不能启用。

    标准规定,三级综合医院的急诊科房屋建筑总面积必须大于1000平方米

    ,清创缝合室面积大于15平方米,新建或扩建的急诊科走廊净宽大于3米,抢救室、急诊重症监护室门宽必须大于1.2米,以便于急诊平车、抢救床顺利通过。此外,还规定急诊科必须有2名以上医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18名以上医师,30名以上护理专业人员,所有人员必须取得急诊专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急诊进修医师和实习生不得独立值急诊班。

    城市二级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县(市)二级专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急诊室的建设标准规定得相对宽松,但也必须适合急救。

    对于其他两个等级的急诊科(室)的设置,标准规定地相对宽松些,但必须适合急救。

    省卫生厅的有关人士介绍,我省急救科(室)建设标准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急诊科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急诊工作效率和抢救成功率,各级医院要尽快找出自己的差距,并在最短时间内达到建设标准。,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