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谁来监管推介者的嘴
国家工商总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把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作为今年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全国工商系统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使虚假违法广告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药品、医疗、美容、化妆品几大类产品(服务)广告的平均违法率从今年第一季度的17.8%下降为第三季度的9.98%。但营销人员肆意夸大,虚假蒙人的口头宣传行为所存在的问题仍很严重,而且目前尚没有对营销人员口头宣传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编者
“目前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口服药,都是用鞭打病牛的方式,吃到一定时候,胰岛细胞不可避免地会衰竭。而我们这个药,可以消除胰岛细胞衰竭,能从根源上化解困扰糖尿病患者的血糖不稳及并发症问题。”听到这样的介绍,您可能会以为一种治疗糖尿病的新药问世了。其实不然,这是在一个关于某个保健食品的“论坛”上,研制者对于该保健食品的介绍。为了说明该保健食品的疗效,研制者还向大家介绍了该保健食品的临床试验过程:将受试者分为两组,一组服用该保健食品,另一组服用药物降糖舒,三个月后,再复查血糖,服用该保健食品者的血糖控制效果明显好于服用降糖舒者。听着研制者的演讲,记者仔细查看该保健食品包装上的说明,上面清楚地写着:本品有辅助降血糖作用,不能代替药品。
, 百拇医药
既然是只有辅助降血糖作用的保健食品,为何称其为药?还大肆宣扬其能从“根源上化解”糖尿病问题?这明显违背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对保健食品的定义——“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另外,既然包装说明上分明写着不能替代药品,他们在做临床试验时是怎样让患者服用的?如果是同时服用了降糖药,那么三个月后的血糖结果该归功于降糖药还是保健食品;如果是单独用保健食品,那就和其说明中的“不能代替药品”不符,也违背了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的相关规定。因此,这个所谓的临床结果不能不令人生疑。
实噬希裾庋桓涸鹑蔚赝平楸=∈称返南窒舐偶幌省<钦咦约旱那资?br>在药店购买保健食品时,经营者不仅告诉她某种调节血脂的保健食品有很好的降脂功效,而且非常干脆地说保健食品就是药品。
应该说,今年7月份以来,《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产品包装、广告发布行为上的规范化。但是,在保健食品的销售环节,还存在一些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一些推介者不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依据,而是擅自向消费者承诺所谓的疗效,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这给消费者安全消费保健食品带来了隐患。
, http://www.100md.com
对于发布在媒体上的广告,有《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进行规范,违反者会受到查处。但对于推介者的口头宣传,有没有相应的监管措施呢?记者在北京市工商局法制处了解到,目前对保健食品推介者在推介保健食品时的口头宣传行为,并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不过,国家工商总局在1996年出台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理办法》中规定,经营者“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据此进行投诉。
但是,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投诉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推介者的口头宣传取证较为困难,监管部门监管有很大困难,消费者投诉也有一定困难,除非消费者能拿到证据。面对推介者的“忽悠”,消费者最好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上当受骗。最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如下提示,或许能给广大消费者有所帮助:第一,不能用保健品代替药物治疗,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在对抗疾病方面只能起到辅助作用;第二,要注意看清保健品外包装上的厂名厂址等信息,谨防买到“三无”保健食品;第三,要注意保健品外包装上的标志、名称、主要成分、适宜人群,以及相关部门批号、批文是否齐全,以免买到伪劣保健品;第四,不要轻信宣传者承诺的保健食品疗效;第五,必要时要求经营者出示商品有关保健功能批准证书,以便与其宣传内容进行核对。
本报记者 杨六香, 百拇医药
——编者
“目前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口服药,都是用鞭打病牛的方式,吃到一定时候,胰岛细胞不可避免地会衰竭。而我们这个药,可以消除胰岛细胞衰竭,能从根源上化解困扰糖尿病患者的血糖不稳及并发症问题。”听到这样的介绍,您可能会以为一种治疗糖尿病的新药问世了。其实不然,这是在一个关于某个保健食品的“论坛”上,研制者对于该保健食品的介绍。为了说明该保健食品的疗效,研制者还向大家介绍了该保健食品的临床试验过程:将受试者分为两组,一组服用该保健食品,另一组服用药物降糖舒,三个月后,再复查血糖,服用该保健食品者的血糖控制效果明显好于服用降糖舒者。听着研制者的演讲,记者仔细查看该保健食品包装上的说明,上面清楚地写着:本品有辅助降血糖作用,不能代替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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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只有辅助降血糖作用的保健食品,为何称其为药?还大肆宣扬其能从“根源上化解”糖尿病问题?这明显违背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对保健食品的定义——“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另外,既然包装说明上分明写着不能替代药品,他们在做临床试验时是怎样让患者服用的?如果是同时服用了降糖药,那么三个月后的血糖结果该归功于降糖药还是保健食品;如果是单独用保健食品,那就和其说明中的“不能代替药品”不符,也违背了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的相关规定。因此,这个所谓的临床结果不能不令人生疑。
实噬希裾庋桓涸鹑蔚赝平楸=∈称返南窒舐偶幌省<钦咦约旱那资?br>在药店购买保健食品时,经营者不仅告诉她某种调节血脂的保健食品有很好的降脂功效,而且非常干脆地说保健食品就是药品。
应该说,今年7月份以来,《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产品包装、广告发布行为上的规范化。但是,在保健食品的销售环节,还存在一些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一些推介者不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依据,而是擅自向消费者承诺所谓的疗效,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这给消费者安全消费保健食品带来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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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发布在媒体上的广告,有《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进行规范,违反者会受到查处。但对于推介者的口头宣传,有没有相应的监管措施呢?记者在北京市工商局法制处了解到,目前对保健食品推介者在推介保健食品时的口头宣传行为,并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不过,国家工商总局在1996年出台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理办法》中规定,经营者“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据此进行投诉。
但是,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投诉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推介者的口头宣传取证较为困难,监管部门监管有很大困难,消费者投诉也有一定困难,除非消费者能拿到证据。面对推介者的“忽悠”,消费者最好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上当受骗。最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如下提示,或许能给广大消费者有所帮助:第一,不能用保健品代替药物治疗,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在对抗疾病方面只能起到辅助作用;第二,要注意看清保健品外包装上的厂名厂址等信息,谨防买到“三无”保健食品;第三,要注意保健品外包装上的标志、名称、主要成分、适宜人群,以及相关部门批号、批文是否齐全,以免买到伪劣保健品;第四,不要轻信宣传者承诺的保健食品疗效;第五,必要时要求经营者出示商品有关保健功能批准证书,以便与其宣传内容进行核对。
本报记者 杨六香,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