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肝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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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医院肝病中心
关键内容● 正常妊娠期肝组织学和肝功能试验可呈现异常,在妊娠末期尤为明显,但无肝细胞坏死发生,血清转氨酶不会异常升高。
● 妊娠期急性病毒性肝炎发生率不一定升高,但发生重症肝炎者较多,病死率也较高。对任何妊娠期急性肝炎患者,均应按较重型或重型肝炎处理。
● 对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孕妇,应采取措施阻止垂直感染。从孕期第6个月始,对孕妇和新生儿实施被动(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主动免疫(乙肝疫菌)可有效地实现对新生儿的保护。
● 间发自身免疫性肝炎的孕妇,孕期应继续接受皮质类固醇或皮质类固醇加硫唑嘌呤治疗,突然停药可引起疾病加剧。
● 肝硬化的孕妇门脉压力升高易发生食管静脉曲张破裂出血,大量腹水可使分娩困难,凝血机制障碍可引起产后大出血,肝衰竭易致死胎等,应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 间发Wilson综合征的孕妇不应停用青霉胺治疗。Trientine副作用小,可作为青霉胺替代品。
● 妊娠性肝内胆汁郁积在分娩后即消失,无需特殊治疗。如症状严重,可应用去胆胺和熊去氧胆酸。
● 急性妊娠性脂肪肝主要治疗手段为早期终止妊娠。强化监护和早期终止妊娠已使本病的死亡率降至10%以下。
● 妊娠毒血症可并发HELLP综合征和肝破裂和/或肝出血,预后严重,对前者应尽快结束妊娠,对后者应及时予以手术治疗。
妊娠期妇女可发生肝的异常。正确处理这些妇女十分重要,这是因为;①正常妊娠时肝可发生一些实验室和组织学改变。这些改变属生理性变化范畴,不应误认为肝病,也无需治疗;②任何一种可发生于非妊娠者的肝病也可发生于妊娠妇女,此时的治疗一方面针对疾病本身,另一方面要考虑到这些疾病和给予的治疗对孕妇和胎儿的影响;③某些肝病仅发生于孕妇,是为妊娠特发性肝病,这些肝病有的不一定需要特殊治疗,分娩后会自发性消退,有的则病情严重,足以威胁生命,需积极治疗(1)。
临床上,凡遇孕妇发生肝的实验室和临床异常,应按下列不同情况,进行适宜的处理和治疗(1)。
生理性肝变化
正常妊娠期,肝的组织学和功能试验可偏离正常范围(表5.18-1)。这些异常常为轻度,在妊娠末期尤为明显,分娩后迅速恢复正常,无需治疗。
如何判断这些改变属生理性抑或病理性?在鉴别时应注意以下各点(1、2):
1.由于膨大子宫的影响,妊娠妇女的肝向上、向后、向右移位。如在妊娠第三期很容易触到肝,几乎总具有病理意义。蜘蛛痣可见于2/3的正常孕妇,可早在妊娠第2个月即出现,2~5个月时迅速增加,此后增加甚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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