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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严格制度加强毒性饮片管理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月5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1.05
     本报安徽讯 为加强毒性饮片监管,近日,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毒性饮片的管理,要求已经营或拟经营毒性饮片的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首先要建立审方制度。零售企业销售毒性饮片必须凭盖有医生所在医疗机构公章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超过两日剂量;群众自配的民间单方、秘方、验方中需用毒性饮片的,购买时必须持有其工作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信,每次购用量不超过两日剂量。其次要建立调配制度。工作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保证剂量准确,并由配方人员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复核、签名(盖章)后方可发药;如发现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原处方医师审定后再进行调配。

    此外,零售企业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做到专柜专锁专人管理、专账记录。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律不许从事毒性饮片的经营,若擅自经营,则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滁讯),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