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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发布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月7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1.07
     本报北京讯 记者王东海报道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行政,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5年12月30日发布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确定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行政作出总体要求。

    为了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规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与权限,《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宏观指导,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不断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做到职责明确、责权一致、运行高效。要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改革行政监管方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

    在建立健全科学的民主决策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指出,要科学、合理界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行政决策内部规则,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加强行政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工作,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建立专家咨询和法律顾问制度,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部门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要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听证、论证制度,对于社会涉及面广、影响较大、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开组织听证会、论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为加强食品药品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高立法工作水平,《实施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立法机制,加大立法力度,制定科学系统的立法规划。加大食品安全立法研究,健全保健食品配套管理办法,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构建比较完备的药品监管法律体系,确保各项监管工作有法可依。

    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要进一步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指挥、管理、专家咨询机构,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故发展;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善监测网络系统;建立医疗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弊和滥用突发事件快速处理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制度。

    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地(市、州、盟)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设立专门法制机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加大对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为法制机构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全文见本报今日第4版),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