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144338
没处方单 药店照卖处方药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月10日 绵阳城市信息网
     为确保用药安全,规范药品市场,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出台规定,要求严格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市民到药店购处方药必须出示处方,但记者昨(9)日采访时发现,许多药店并没有执行这一规定。

    没有处方照样买到处方药

    昨日上午10时30分,记者来到成绵路菜市场附近的一家药房。“处方药放在哪里?”穿过开放式药品柜台,营业员将记者带到药房的最里面,“处方药都在这。”在消炎药类柜台前,记者问没有医师处方是否可以买处方药,营业员迟疑了一下回答道:“可以。”随后,营业员向记者推销起治疗“喉咙疼痛”的消炎药来,而据记者了解,该种药属于国家规定的处方类药。而在该药店处方药专柜的上方,还悬挂着“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的提醒。

    警示语成摆设

    下午,记者来到金柱园附近的两家药店,发现这两家药店的墙壁上贴着的“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使用”的警示语成了摆设。在抗菌素柜台前,一位营业员在没有索取医师处方的情况下,就给记者拿了一盒“头孢氨苄胶囊”。“没有处方也能买这些药吗?”记者在处方药柜台前分别询问了三位营业员,这几位营业员都表示没有问题。其中一位营业员还这样告诉记者,“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这句话是针对小药店的,对于大药店来说根本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营业员会在卖药前问清楚病人的病因。

    违规卖处方药将受重处

    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科有关负责人介绍,药店内卖处方药必须凭医师的处方才能销售。“限售令”从1月1日开始执行,全市各个药店执行这一规定可能还有一个过程。从目前各个药店销售情况来看,城郊结合部的一些药店还没有执行这一规定。药监局相关人士指出,一旦发现有违规卖处方药的药店,经查实后将受到重处。(本报记者张强王耘),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