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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孕期增重有新说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月12日 《当代健康报》 2006.01.12
     多年以来在西方国家中使用的孕期妇女增重标准,一直是由美国科学院(IOM)所推荐的25~35磅(相当于11.4~15.9Kg)标准。这一标准是以孕期妇女若体重过轻的活,将有可能引起胎儿早产及低出生体重儿的发生为由而确定的。

    然而,近年来西方国家的科学工作者发现只有很少比例的低出生体重儿真的与孕期妇女的低体重有关。相反,由于孕期妇女体重过度增加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明显增多,如妇女本人及其所生婴儿的肥胖问题较多。专家指出,IOM所推荐的孕期妇女增重标准,显然是一个偏高的标准,若按此标准执行,其弊必将大于利。因此,需要重新提供更为合理的孕期妇女增重标准才行。

    目前,大多数专家学者倾向于孕期妇女体重应比怀孕前增加约15磅(6.8Kg),但不要超过25磅(11.4Kg)。由此提醒孕期妇女一方面要注意膳食的科学合理,既要防止孕期营养不良又要避免孕期营养过度。在怀孕后的头三个月中,不必增加热量摄入,保持原有饮食方式和习惯即可。第四个月后开始适当增加热量摄入,尤其要重视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摄入,如鱼虾、豆类、瘦肉、新鲜水果和蔬菜等。另一方面要注意孕期体重的监测,若增重速度过快就要适当控制热量的摄入,不足则增加摄入,以使体重增加在整个孕期中不低于15磅,不超过25磅为宜。 (韩咏霞),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