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能不能搞“三包”
正方
搞“三包”
体现人文关怀
在记者随机采访的消费者中,赵女士认为,每种药品都有批号,如果没用完的药和医生开出的处方上药品的批号一致,就应该退掉。现在医药费太贵,尤其是医院药房的药,有的比外面药店的价格高出几倍,如果是因为医院药开多了用不完,就应该为患者退掉,而不应该把负担转嫁到患者身上。一位姓何的先生则说出自己的观点:“医生经常会开出超过服用量的药,不少人因为效果不好而停服,剩下一大堆药,有些常用药可以留着备用,但是有不少药是以后根本用不着的,留着岂不是很大浪费?在市场买其他任何东西几乎都可以退,医院药品售出后为什么就不能退?这不是霸王条款么?”
在天天好大药房之前就提出100%退换的洋药店江苏南京市美信泰德药房,其总经理助理严先生曾经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为了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应该搞“三包”,这是体现人文关怀。药店配有职业药剂师、医师、中药师,负责对回收的药品进行检查,对于那些顾客有正当理由退回的,但已经影响了密封性的拆封药品应该销毁,其他的经过检查没有异样可以进行二次销售。
, 百拇医药
严先生说,在发达国家,药品退换是较平常的事情。十几年前我国的百货业也大都实行离柜不退,可在当前的市场竞争压力下,越来越多的商家实行无障碍退换货制度,药品的可退换也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反方
不搞“三包”
是对消费者负责
虽然药品搞“三包”是消费者都希望的事,但是在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后续问题,从事药品销售、药品管理的业内人士多不看好此种搞法。
山东济南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总经理秦光霞认为,卖出的药品不予退换,其实也是对消费者负责。药品搞不搞“三包”决不只是给消费者服务好坏的问题,更多的应该重视这样做能不能保障消费者买药治病的最终目的。山东济南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企划部经理李强告诉记者,药店并不具备像药厂的技术手段,对于退换回来的药品不能绝对保证质量。一点药品的退换,就不能保证药店所持的药品质量保证书能够确保该批次药品的质量,这对于购买其他药品的消费者是不公平的。
, 百拇医药
如果退换回来的药品有没有可能不上架,直接退回到厂家以保证药品质量呢?李经理表示一般药品从生产领域到达销售领域后,没有特殊原因是很难回到生产领域的。现在药店都要通过GSP认证,而该认证有严格规定,任何批次的药品从药厂到药店都必须有准确记录,而且与质量保证书匹配,每一盒都必须有据可查,其中哪一盒退换了,这就不匹配,又会违反GSP认证要求。如果重新走GSP流程,送药监部门检验,其中产生的成本可能高达200~300元,过程又很长,很多药只好销毁掉,本身也是一种浪费。
山东齐鲁医院西药房一位姓翁的药剂师就医院退换药现象表示,医生开药本着“急三慢七”的原则,急性病患者开三天剂量,慢性病患者开七天剂量,这些本身也是为了避免退换药现象发生。另外,被患者拿回家后的药物,不能确定药品有没有受到污染。药品事关人命,完全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医院是提供药品服务的,必须考虑药品退换以后会不会影响其疗效。许多生物制剂都有严格的保存要求,比如温度,如果温度不适合,或者受到阳光照射等,都有可能使药品失效。
, 百拇医药
介于药店、医院的业内人士对药品实行“三包”多有疑虑,记者采访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办公室主任赵云刚,询问国家是否有相关政策法规。赵云刚认为,售出商品不予退换是计划经济时代沿袭下来的商业惯例,其中存在诸多不合理因素。从这件事情上来看,天天好药房根据国际惯例向国内惯例挑战,有利于服务理念的更新,有利于市场经济走向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有利于敦促法律法规对这些惯例的规范。承诺退换的初衷很好,但商家应该确保消费者能真正享受到这种权益,不要以吸引眼球为目的,把好事办成“坏事”。同时,对于特殊商品的回收、召回,必须有法律法规和严格的程序进行约束,以保证消费者的安全健康权益。
赵主任还说,去年10月济南市中心医院出现假药调包事件。一名男子在济南市中心医院骗取医师开具10盒贺普丁门诊处方,并交纳2160元药款从门诊药房购出贺普丁10盒。约10分钟后,该男子拿着10盒同样名称的药品回到药房,以刚才所购药品非进口药为由要求退货,后被药监人员判定该男子拿的是假药。可见,现在社会上调包换药的事情很多,很难确保药品出门后的真伪,这也成为药品不宜实施“三包”的重要因素。, http://www.100md.com
搞“三包”
体现人文关怀
在记者随机采访的消费者中,赵女士认为,每种药品都有批号,如果没用完的药和医生开出的处方上药品的批号一致,就应该退掉。现在医药费太贵,尤其是医院药房的药,有的比外面药店的价格高出几倍,如果是因为医院药开多了用不完,就应该为患者退掉,而不应该把负担转嫁到患者身上。一位姓何的先生则说出自己的观点:“医生经常会开出超过服用量的药,不少人因为效果不好而停服,剩下一大堆药,有些常用药可以留着备用,但是有不少药是以后根本用不着的,留着岂不是很大浪费?在市场买其他任何东西几乎都可以退,医院药品售出后为什么就不能退?这不是霸王条款么?”
在天天好大药房之前就提出100%退换的洋药店江苏南京市美信泰德药房,其总经理助理严先生曾经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为了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应该搞“三包”,这是体现人文关怀。药店配有职业药剂师、医师、中药师,负责对回收的药品进行检查,对于那些顾客有正当理由退回的,但已经影响了密封性的拆封药品应该销毁,其他的经过检查没有异样可以进行二次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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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先生说,在发达国家,药品退换是较平常的事情。十几年前我国的百货业也大都实行离柜不退,可在当前的市场竞争压力下,越来越多的商家实行无障碍退换货制度,药品的可退换也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反方
不搞“三包”
是对消费者负责
虽然药品搞“三包”是消费者都希望的事,但是在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后续问题,从事药品销售、药品管理的业内人士多不看好此种搞法。
山东济南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总经理秦光霞认为,卖出的药品不予退换,其实也是对消费者负责。药品搞不搞“三包”决不只是给消费者服务好坏的问题,更多的应该重视这样做能不能保障消费者买药治病的最终目的。山东济南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企划部经理李强告诉记者,药店并不具备像药厂的技术手段,对于退换回来的药品不能绝对保证质量。一点药品的退换,就不能保证药店所持的药品质量保证书能够确保该批次药品的质量,这对于购买其他药品的消费者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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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退换回来的药品有没有可能不上架,直接退回到厂家以保证药品质量呢?李经理表示一般药品从生产领域到达销售领域后,没有特殊原因是很难回到生产领域的。现在药店都要通过GSP认证,而该认证有严格规定,任何批次的药品从药厂到药店都必须有准确记录,而且与质量保证书匹配,每一盒都必须有据可查,其中哪一盒退换了,这就不匹配,又会违反GSP认证要求。如果重新走GSP流程,送药监部门检验,其中产生的成本可能高达200~300元,过程又很长,很多药只好销毁掉,本身也是一种浪费。
山东齐鲁医院西药房一位姓翁的药剂师就医院退换药现象表示,医生开药本着“急三慢七”的原则,急性病患者开三天剂量,慢性病患者开七天剂量,这些本身也是为了避免退换药现象发生。另外,被患者拿回家后的药物,不能确定药品有没有受到污染。药品事关人命,完全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医院是提供药品服务的,必须考虑药品退换以后会不会影响其疗效。许多生物制剂都有严格的保存要求,比如温度,如果温度不适合,或者受到阳光照射等,都有可能使药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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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于药店、医院的业内人士对药品实行“三包”多有疑虑,记者采访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办公室主任赵云刚,询问国家是否有相关政策法规。赵云刚认为,售出商品不予退换是计划经济时代沿袭下来的商业惯例,其中存在诸多不合理因素。从这件事情上来看,天天好药房根据国际惯例向国内惯例挑战,有利于服务理念的更新,有利于市场经济走向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有利于敦促法律法规对这些惯例的规范。承诺退换的初衷很好,但商家应该确保消费者能真正享受到这种权益,不要以吸引眼球为目的,把好事办成“坏事”。同时,对于特殊商品的回收、召回,必须有法律法规和严格的程序进行约束,以保证消费者的安全健康权益。
赵主任还说,去年10月济南市中心医院出现假药调包事件。一名男子在济南市中心医院骗取医师开具10盒贺普丁门诊处方,并交纳2160元药款从门诊药房购出贺普丁10盒。约10分钟后,该男子拿着10盒同样名称的药品回到药房,以刚才所购药品非进口药为由要求退货,后被药监人员判定该男子拿的是假药。可见,现在社会上调包换药的事情很多,很难确保药品出门后的真伪,这也成为药品不宜实施“三包”的重要因素。,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