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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一经售出多不给退换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月12日 《当代健康报》 2006.01.12
     记者专门走访了济南市几家药店,发现部分药店都张贴了诸如“药品一经售出,除非是质量问题,否则不予退换”等声明,甚至在药品的购买小票上还有“非质量问题,恕不退换”的说明。

    在济南市共青团路三九药店,记者称家人在该药店购买了药品,回去后发现不合用,询问是否能够退换。该药店的营业人员称:“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一旦售出,除非质量上有问题,否则是不予退换的。除非出现过敏问题,要拿以医院出具的证明和购买药品的发票,如果药品没有拆封,才有可能退换。”记者问济南市中心医院附近老百姓大药房的销售人员:“如果顾客买回家才发现这不是自己需要的药物,是否可以退货或者换其他产品?”该店销售人员回答说:“不能。最好看清楚再买,药品一旦售出就不能退换,药品和食品一样,因为退回来,就不能再卖了。”他建议记者在药店购药时,最好先向药师咨询,以买到合适的药品。

    介于医药费报销、定点医院等情况,很多患者在医院开药,出现药品剩余希望退换的现象也不在少数。记者联系山东省三大医院药房,对于门诊病人退换药品的问题,得到的答复并不一致。山东省立医院药房姓魏的药剂师告诉记者,换药是肯定不可以的,不明原因的退药是绝对不允许的,只有出现不良反应、过敏问题的可以退药。山东省千佛山医院药剂科的药剂师则认为,任何情况都不应该退药,不良反应、过敏等并不好界定。山东齐鲁医院西药房一位姓翁的药剂师说:“我们医院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退药,但为了避免一些医疗纠纷等问题,为更好地帮助患者药学服务,很多时候还是可以退的,但是有一些条件的,比如生物制品不能退,药品受损、有污渍的不能退、无法预见性的过敏等情况是不可以退的。”,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