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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卫生许可证被吊销三年内不得再申请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月12日 中国药学会
     昨天,卫生部公布《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这是卫生部首次统一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标准规范。该《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分6章共46条,包括总则、卫生许可证申请、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等。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办法》规定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对于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卫生部明确规定,这些单位的食堂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经教育、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整改期限,达到发放条件的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办法》还对食品委托加工行为作了严格规定,要求必须在产品上标注委托双方的卫生许可证编号。

    信息来源:北京青年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