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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将依法管理 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 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月12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6年第1期
     本报讯 为了规范和加强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器官捐赠者、患者、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卫生部组织专家制定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卫生部网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暂行办法》中强调,医疗机构开展器官移植,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未登记者不得在临床开展器官移植;申请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当为三级医院;卫生部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及时向社会公开可开展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名单和具有器官移植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名单;获得登记的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器官移植技术与伦理委员会,并建立移植器官论证制度,从事器官移植的人员不参加器官移植技术与伦理委员会;实施器官移植前,应向患者及其家属充分告知;器官不得买卖;活体器官摘取前,应当举行听证,活体器官移植不得损害活体器官捐赠者的健康;医疗机构进行实验性器官移植,必须进行技术论证,并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实验性器官移植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有关补偿问题,应当在知情同意书中约定,医疗机构应当在完成每次器官移植后10日内,将器官移植相关信息报送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