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公立医院是最大的垄断暴利医院?
决不能一下子就把病人的病治好?
超剂量使用的秘诀在于选药。对医生来说,药的副作用一定要小。曾有一个省级医院的外科主任公然称,虽然一种止血药比另外一家厂的药更有效,但效果好的药反而竞争力低。“如果一下子就把病人的病治好了,回扣怎么办?”另一位医生曾对我说,你们最好生产像味精一样的药,什么样的病人都可以用,也没什么副作用。
一个怪圈就这样形成了:回扣高、效果不明显的药,医院用得比较多,病人的花费也就越大。所以,哈尔滨550万天价医疗的事情出现了。
汪先生:在杭州,情况没有这么极端。但低价药回扣空间过于狭窄,医生确实不是很愿意开它。所以药厂往往绞尽脑汁,对原来的低价药进行改头换面,然后申请成“新药”,从而提高药价。
蔡仁华(上海交大人文与管理学院院长):在处理医疗纠纷方面实施举证责任倒置,这使医生医疗事故行为可能面临医疗风险的压力。为了规避风险,避免纠纷,医生可能会让病人接受非必要的检查,开出不必要的药品,这也是过度用药、过度服务的原因之一。
, 百拇医药
而在医院和医药企业之间,并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些药品的研发与临床试验都在医院里进行,医院自然了解药物性能,对药品成本都有相当的了解。现在医药市场上同类产品很多,企业间的竞争激烈,于是出现了高定价、高回扣的促销手段,结果使商业行为和医疗行为的腐败交织在一起,医院和医药企业在不合理用药问题上结成了利益同盟。
有患者说,我可以不用这么多药。你错了。处方药的特点就是病人没有选择权。患者用什么药,由医生说了算。即使你去药店自己买,也需出示大夫的处方。
廖志仁:药品和普通商品不一样,有安全性的问题。而在医患关系中,病人所掌握的信息比医生少得多,用什么药医生说了算,这就需要政府对药价进行调控。
设“药事委员会”反而抬高药价?
为减少红包,降低药价,有关方面进行了改革,成立医院“药事委员会”。药品进入医院需要经过这个机构同意。按改革前的潜规则,某个单科的用药,我们先给该科主任一个红包;通过他打报告给药剂科,我们再给医院药剂科主任一个红包;药剂科同意后,最后给分管副院长一个红包。这3个人同意就可以“搞掂”。而目前的情况是:前面的程序必须走,这样才能进入“药事委员会”专家的讨论范围。委员会成员是固定的,一般由9至15名专家组成。15个成员进行投票,票数过半即可“放行”。所以,这15个人至少要送8个人红包。从3个到11个,医药企业的成本又高了,药价还能降下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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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仁华:设立“药事委员会”的初衷是好的,是必要的,主要是为了加强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严格管理。以前说了算,现在多方面的专家与管理人员参与进来,在一定程度起到相互沟通制约的作用。至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跟执行这个制度和管理该机构的人有关,并不是制度带来的问题。
药靠贿赂才能进医保目录?
今天,这种贿赂又延伸到医保里。如果某种药品进入了医保目录,该药的市场分额会扩大到4到7倍。一般医保目录只是一个基本的目录,而医保资金是地方财政支付的。对于经济发达的省份,政府觉得可以为百姓提供更好的服务,就可以在国家医保的基础上增加15%的药品;而像西部经济欠发达的省份,也可以删减15%。而加什么药,删什么药,这都需要通过关系周旋。
医保目录两年调整一次,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决定药品目录,再找专家讨论。所以,一个药品要进入一个省的医保目录,也是需要打点的。一个品种,一般前期需要投入十五六万元送红包。专家名单也需要打点以后才能够搞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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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仁华:建立医保目录是医疗保险部门控制不合理用药导致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一种措施,请专家们对药品进行遴选,从质和量上控制进入医保范围的药品是必要的。在决定哪些药品进入医保目录的时候,个别专家有可能偏向个人习惯用药的经验把性价比不是最好的药品列入医保目录。但经过集体讨论和投票,可以得到一定矫正。
宋华琳(浙江大学法律系博士生):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3 号)的规定,药品总数15%以内的增删,就授予了省级主管部门极大的裁量空间。同时对于如此高度复杂、专业且种类繁多的药品目录,单靠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几个人,是没有精力也没有能力来审核的,因此相当程度上要借助于医疗机构的专家。对于同一类型的药品而言,哪个品种都有可能但是都没把握跻身“15%”之列,为此药品企业会试图通过各种途径去达到目的。所以,应该让药物目录制定过程变得更为公正透明,让不同的利益阶层都能充分有效地参与到目录制定的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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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剂量使用的秘诀在于选药。对医生来说,药的副作用一定要小。曾有一个省级医院的外科主任公然称,虽然一种止血药比另外一家厂的药更有效,但效果好的药反而竞争力低。“如果一下子就把病人的病治好了,回扣怎么办?”另一位医生曾对我说,你们最好生产像味精一样的药,什么样的病人都可以用,也没什么副作用。
一个怪圈就这样形成了:回扣高、效果不明显的药,医院用得比较多,病人的花费也就越大。所以,哈尔滨550万天价医疗的事情出现了。
汪先生:在杭州,情况没有这么极端。但低价药回扣空间过于狭窄,医生确实不是很愿意开它。所以药厂往往绞尽脑汁,对原来的低价药进行改头换面,然后申请成“新药”,从而提高药价。
蔡仁华(上海交大人文与管理学院院长):在处理医疗纠纷方面实施举证责任倒置,这使医生医疗事故行为可能面临医疗风险的压力。为了规避风险,避免纠纷,医生可能会让病人接受非必要的检查,开出不必要的药品,这也是过度用药、过度服务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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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医院和医药企业之间,并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些药品的研发与临床试验都在医院里进行,医院自然了解药物性能,对药品成本都有相当的了解。现在医药市场上同类产品很多,企业间的竞争激烈,于是出现了高定价、高回扣的促销手段,结果使商业行为和医疗行为的腐败交织在一起,医院和医药企业在不合理用药问题上结成了利益同盟。
有患者说,我可以不用这么多药。你错了。处方药的特点就是病人没有选择权。患者用什么药,由医生说了算。即使你去药店自己买,也需出示大夫的处方。
廖志仁:药品和普通商品不一样,有安全性的问题。而在医患关系中,病人所掌握的信息比医生少得多,用什么药医生说了算,这就需要政府对药价进行调控。
设“药事委员会”反而抬高药价?
为减少红包,降低药价,有关方面进行了改革,成立医院“药事委员会”。药品进入医院需要经过这个机构同意。按改革前的潜规则,某个单科的用药,我们先给该科主任一个红包;通过他打报告给药剂科,我们再给医院药剂科主任一个红包;药剂科同意后,最后给分管副院长一个红包。这3个人同意就可以“搞掂”。而目前的情况是:前面的程序必须走,这样才能进入“药事委员会”专家的讨论范围。委员会成员是固定的,一般由9至15名专家组成。15个成员进行投票,票数过半即可“放行”。所以,这15个人至少要送8个人红包。从3个到11个,医药企业的成本又高了,药价还能降下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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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仁华:设立“药事委员会”的初衷是好的,是必要的,主要是为了加强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严格管理。以前说了算,现在多方面的专家与管理人员参与进来,在一定程度起到相互沟通制约的作用。至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跟执行这个制度和管理该机构的人有关,并不是制度带来的问题。
药靠贿赂才能进医保目录?
今天,这种贿赂又延伸到医保里。如果某种药品进入了医保目录,该药的市场分额会扩大到4到7倍。一般医保目录只是一个基本的目录,而医保资金是地方财政支付的。对于经济发达的省份,政府觉得可以为百姓提供更好的服务,就可以在国家医保的基础上增加15%的药品;而像西部经济欠发达的省份,也可以删减15%。而加什么药,删什么药,这都需要通过关系周旋。
医保目录两年调整一次,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决定药品目录,再找专家讨论。所以,一个药品要进入一个省的医保目录,也是需要打点的。一个品种,一般前期需要投入十五六万元送红包。专家名单也需要打点以后才能够搞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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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仁华:建立医保目录是医疗保险部门控制不合理用药导致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一种措施,请专家们对药品进行遴选,从质和量上控制进入医保范围的药品是必要的。在决定哪些药品进入医保目录的时候,个别专家有可能偏向个人习惯用药的经验把性价比不是最好的药品列入医保目录。但经过集体讨论和投票,可以得到一定矫正。
宋华琳(浙江大学法律系博士生):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3 号)的规定,药品总数15%以内的增删,就授予了省级主管部门极大的裁量空间。同时对于如此高度复杂、专业且种类繁多的药品目录,单靠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几个人,是没有精力也没有能力来审核的,因此相当程度上要借助于医疗机构的专家。对于同一类型的药品而言,哪个品种都有可能但是都没把握跻身“15%”之列,为此药品企业会试图通过各种途径去达到目的。所以,应该让药物目录制定过程变得更为公正透明,让不同的利益阶层都能充分有效地参与到目录制定的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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